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认为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德基)宣传发行的“好朋+狗友365”广告词内容侵权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原告金甲、金乙要求肯德基在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8 830元。
两原告诉称,2007年12月15日约19时,原告到北京市通州区西门大厦肯德基西门店用餐,购买了快餐食品,并收到被告赠送的2008年茶犬台历一份。原告在浏览台历时发现,有一则茶犬套餐的广告,广告中有下列语言:好朋+狗友365,买茶犬套餐+2元得“2008年茶犬台历;”四种套餐名称分别为:小绿自在套餐、恰伊流行套餐、卡非卷卷套餐、小花倾心套餐,在四种套餐名称前均有一小狗图案,原告得知当天购买的是茶犬套餐。
原告认为,被告的广告图片有侮辱用餐人的意思,原告认为,茶犬套餐即狗食,按照肯德基广告词的内容当天我们吃的是狗食,并成为肯德基设计图片的狗友。肯德基对茶犬套餐的宣传、策划与营销损害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多次与肯德基交涉,但肯德基拒不承认侵权事实,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上述损失。
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