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3月15日,凤冈县工商局公布了当地消费者投诉十大维权案例,其中一桩索赔1元钱的案例耐人寻味。
去年6月11日,凤冈县天桥乡河闪渡村柳塘组村民王世华带小孩在当地一家小店买了一包价值0.5元的小吃(口水鸡),没想到是过期发霉食品。王世华没有因为价格便宜放弃投诉索赔。事后,经凤冈县工商局琊川工商所协调,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杨某某赔偿消费者王世华经济损失1.00元,并书面道歉。同时,工商所还对经营者给予了适当的经济处罚。
凤冈县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从经济价值的角度,其它案例远比此案例有价值得多,之所以将之纳入“十大案例”,其目的是唤起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要以为钱少就无所谓,那只会助长经营者或生产者的“歪风”。
任明华 本报记者 刘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