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户胥某因销售无中文标识进口预包装食品,被鼓楼工商分局立案查处,成为南京市首例适用《食品安全法》处罚的案件。当事人不仅被没收货品,还被罚款2581元。
6月1日是《食品安全法》实施首日,南京鼓楼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胥某在山西路经营的食品店里,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有Andes巧克力、Dream CACA056%白巧克力、Dream CACA056%黑巧克力、CRAYONS香烟巧克力、Exera口香糖、eclipse口香糖、TwdTONE巧克力等10个品种,涉及到5个国家生产的产品。这些产品,均系当事人于今年1月至2月份从广州某交易市场购进。至该局查获时,未售出的货值金额为2581元。
据鼓楼区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谢刚介绍,胥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属销售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记者了解到,上述行为的处罚严厉:如果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将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如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将处以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由于胥某货值数额不高,因此最终被罚款人民币2581元。
6月3日,该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鼓消保 汪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