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御贡小米”吃着牙碜,存在虚假宣传,肖女士将沃尔玛超市和生产厂家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赔偿。昨天,宣武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等为由,驳回了肖女士的诉求。
肖女士诉称,今年2月8日,她在沃尔玛宣武门分店购物时,看到了北京绿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御贡小米宣传了诸多好处,于是花12.6元购买。食用后,她发现口感不好,有杂质牙碜,并非最理想的食补佳品。她于是以自己被虚假广告误导为由,起诉要求沃尔玛宣武门分店、沃尔玛公司和绿食源食品公司双倍赔偿货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共计4000元。
开庭时,沃尔玛宣武门分店和沃尔玛公司辩称,沃尔玛销售的商品有合法的进货来源,不存在欺诈。而产品包装的宣传用语是否违法应由相关行政部门予以认定,不属于法院的审查范围。北京绿食源食品有限公司称,其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肖女士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肖女士虽称其食用“御贡小米”后口感不好,有杂质牙碜,且体验到不是最理想的食补佳品,但未就此提供证据。对其所述“御贡小米”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此类情况应由有关行政机关予以处理,并非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