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饭店因为食客中毒的事,停业半个月,商誉也大大受损,都应该由他赔。”上午10时,“俺家好”饭庄的老板张进有在房山法院表示,食客中毒系因财旺副食店售给他的白糖所致,财旺副食店老板陈安华应赔偿全部损失8万余元。
中毒的食客共有10人。据张进有介绍,2008年11月21日,俺家好饭庄从财旺副食店购买了饭店所需的食品调料,其中包括白糖10斤。12月6日下午,田某、王某等10人在俺家好饭店就餐时,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张进有将田某等10人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房山区第一医院诊断为“亚硝酸盐”中毒,经住院治疗后分别康复出院。俺家好饭庄为此花费医药费1万余元。
该起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经北京市房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确认,饭店食品原料中的白糖、调料碗中盐、海带中“亚硝酸盐”超标,造成田某等10人中毒。为此俺家好饭庄支付田某等10人赔偿金21000元、交纳卫生部门罚款5000元,并被房山区卫生局勒令停业15天。
张进有认为,经过房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主要是白糖中的亚硝酸盐超标,由于烹饪过程中饭店大师傅用同一个炒勺盛盐和海带,所以盐和海带也受到白糖的污染。张进有要求陈安华赔偿各种经济损失8万余元,其中包括商誉1万元。
在法庭上,陈安华否认食客中毒与其有直接因果关系。陈安华说,检测结论证明不仅是白糖中的亚硝酸盐超标,同时盐、味精、酱油、海带等均存在亚硝酸盐超标,不能得出中毒是白糖引起的。而且财旺副食店每批白糖一次批量进货100公斤,除了售给俺家好饭庄外,还售给其他用户,但其他用户从来没有出现过白糖亚硝酸盐超标的问题,更没有发生中毒事件,因此该店出售的白糖没有问题。
陈安华还表示,法律上所讲的名誉损失都是故意侵权,故意的侮辱诽谤诋毁他人名誉,包括法人名誉,而且存在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情况下才能主张赔偿,从食客中毒一事来看,索赔名誉损失毫无道理。
而张进有则拿出购买白糖的票据,以证明是在财旺副食店采购的。张进有还称,10名中毒的食客当天所点的饭菜中,有宫保鸡丁、鱼香肉丝、地三鲜,还有一些凉菜,白糖是主要的调料。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