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酒家老板张某欲注册“大寨”商标销售饺子,结果被工商部门的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驳回。他因此把商评委告到市一中院,请求撤销该裁定。9日,法院判决认为,山西省“大寨”二字太出名,外省厂商注册容易混淆,驳回了张某诉讼请求。
商评委认为,“大寨”在中国公众认识中与山西省昔阳县大寨村形成特定联系。张某把“大寨”注册为商标,容易误导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
张某对该理由不以为然。“著名的山西大寨村已是上世纪七十年代的事情,在当今社会中,年轻人已经不熟悉大寨了,根本不会造成混淆。”张某质疑道,他居住的山东省淄博市某区也有大寨村,他为什么不能凭此注册?
昔阳县大寨经济开发总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也参加了诉讼。1993年11月,该公司已经注册了“大寨”商标,多种农副产品也冠名“大寨”行销全国。
法院经审理认为,“农业学大寨”运动为我国公众所熟知,因此同意商评委的理由。(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常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