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结账时发现消费明细中含有6元消毒餐具使用费,消费者安先生认为饭店侵犯知情权,将北京市大食客饮食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大食客饮食公司未向消费者进行主动提示,判决支持了安先生的诉讼请求,该公司退还安先生6元餐位费,并赔偿其通讯费、交通费用30元。
今年4月11日中午,安先生及朋友等4人到大食客亚运村店就餐,消费金额193元。结账时安先生发现消费明细上有6元的餐位费,经询问方知是4人就餐使用的消毒餐具费用,单价为1.5元。
安先生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大食客饮食公司应免费提供洗净、消毒的餐具,该费用应由大食客饮食公司自行承担,无权向其收取。另外,大食客饮食公司就该消毒餐具收费问题未事先告知,侵犯了其知情权,因此要求退还消毒餐具费6元,并赔偿通讯费20元、交通费10元。
对此,大食客饮食公司表示,他们虽未主动向安先生进行提示,但所提供的消毒餐具包装上已经注明有偿使用,每套1.5元。安先生未向服务员询问即使用了该收费餐具,应认为其同意收费。因此他们并未侵犯安先生的知情权。尽管如此,该公司仍表示同意退还安先生消毒餐具费并赔偿相关费用。
庭审中,大食客饮食公司提交了一套他们供给客人使用的消毒餐具,塑料膜包装正面印有“温馨提示:本消毒餐具有偿使用”字样,字体较细小。另印有“每套:1.5元”字样,字体稍大。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大食客饮食公司作为餐饮服务的提供方,应当就其向顾客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进行明示,并征得顾客同意。而大食客饮食公司就收取消毒餐具费一事并未向安先生进行主动提示,仅采取在餐具外包装上印制收费信息的被动方式进行提示,相关信息的字体又较小,此种方式不足以确保安先生对该收费行为产生认知。因此法院认定大食客饮食公司与安先生间未就收取消毒餐具费一事达成合意,被告收取安先生费用无合同依据,应予返还。
法院司法建议
制定相关行业标准
案件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发送了一份司法建议。建议表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餐饮企业收取消毒餐具费无明文规定,实践中餐饮企业收取消毒餐具费的现象较为普遍,但缺少统一的行业标准。
朝阳法院认为,餐饮企业负有向顾客提供清洁餐具的法定义务,如其在提供消毒餐具时需要收费,应当就此与顾客单独达成合意,即进行明确告知并征得其同意。
朝阳法院向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建议,进行调研,对餐饮企业收取消毒餐具费的行为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引导会员企业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积极、充分、有效地履行告知义务,确保顾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实现。 (记者张蕾通讯员刘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