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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专供非卖品实际是假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18  来源:钱江晚报  浏览次数:601
核心提示:本报讯 内部特供、非卖品、接待专供,在烟酒专卖店、饭店酒桌上看到这样的白酒,消费者可别以为碰上了好酒,其实这种酒多半是假货。近日,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日前,湖州市长兴工商部门对辖区内宾馆、饭店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查获了一批号称接待专供的假冒洋

  本报讯 “内部特供”、“非卖品”、“接待专供”,在烟酒专卖店、饭店酒桌上看到这样的白酒,消费者可别以为碰上了好酒,其实这种酒多半是假货。近日,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日前,湖州市长兴工商部门对辖区内宾馆、饭店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查获了一批号称“接待专供”的假冒洋河蓝色经典酒230瓶。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这些酒的瓶身及其外包装上都明显地标注着“内部专供、非卖品”等字样。一家饭店的负责人交代,这种标着“接待专供、非卖品”等字样的洋河蓝色经典酒只要50元一瓶,而正宗的洋河蓝色经典最便宜的都要100多元一瓶。而问起进货渠道和进货单据时,饭店负责人则辩称:“这些“非卖品”是利用私人关系从厂家直接拿货的,没有索要相关的进货单据。”

  厂家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从未生产过所谓的“接待特供” 酒,目前市面上的“接待专供” 酒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博得消费者的信任,用清一色蓝色瓶装入白酒,在瓶签上标注“中国洋河、内部特供、非卖品”等字样,冒充真酒。

  “既是‘非卖品’却流入市场销售,说利用私人关系从厂家直接拿货的,这本身就是不法分子故弄玄虚自相矛盾。再则,产品包装上未标注厂名厂址,本身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工商人员表示,“而且,国家工商总局曾专门发出通知,严禁商品广告中出现‘×××专供’等字样。出现此类字样的,均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于进行此类虚假宣传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从重处罚。”

  本报通讯员 孙建新 任远海

 
关键词: 假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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