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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带啤酒冰箱内爆炸 消保委:生产商超市均有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0-23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沙情奕  浏览次数:236
核心提示:9月21日,卢湾区消保委接到朱女士投诉反映:其于9月19日晚7时许,在乐购卢湾店购买了6罐罐装蓝带啤酒。回家随即放入冰箱冷藏室内,至当晚10时左右,朱小姐在自家客厅看电视时,突然听到冰箱内发出嘭的一声,预料意外发生了。打开冰箱门一看,眼前的一幕让朱小姐惊呆了
  9月21日,卢湾区消保委接到朱女士投诉反映:其于9月19日晚7时许,在乐购卢湾店购买了6罐罐装蓝带啤酒。回家随即放入冰箱冷藏室内,至当晚10时左右,朱小姐在自家客厅看电视时,突然听到冰箱内发出“嘭”的一声,预料意外发生了。打开冰箱门一看,眼前的一幕让朱小姐惊呆了,冰箱内放置的一罐蓝带啤酒发生爆裂,里面摆放啤酒的塑料架已经变型损坏,冰箱内一片狼藉,冰箱内到处都是泼洒出来的啤酒。门一开,啤酒味扑面而来。后发现冰箱内灯罩等部件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发后,朱女士及时与超市取得联系。但超市只给了啤酒供货商的电话,让朱女士直接与啤酒供货商联系解决。无奈,朱女士拨通乐购超市蓝带啤酒供货商业务员的电话。但该业务员则表示,他们只管送货,有问题找超市。几经交涉无果,朱女士只好投诉至卢湾区消保委要求解决。

  区消保委表示,乐购超市是该消费投诉案的第一责任人,应首先承担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服务、设施和场所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经协调,超市最终同意给予朱女士适当补偿,朱女士也表示接受。(记者 沙情奕 通讯员 钱国荣)

 
关键词: 啤酒 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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