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街桥洞边,过了火车道有个小二楼,门口什么牌子也没有,据说是个食品厂。他们经常将包装的干果拆开,再重新包装封口。”一长春市民打来电话称,他怀疑这里包装的是过期食品。
记者暗访
院子里的人相当警觉
12月16日上午,这幢灰色二层小楼前,堆着一些碎纸壳箱和塑料包装袋,院里停着几辆蓝色厢货车,身穿蓝大褂的工人正忙着将包装箱往车上装,还有几名工人将包装箱放在推车上,推到小楼旁边的一间小仓库里。包装箱上写着普装系列,手撕鱿鱼(原味)80袋,满口香60袋等字样。
“你们找谁?”有工人看到记者朝仓库里面张望,停下手中的活计。
“这不是出租仓库吗?”看到围墙上出租仓库的广告,记者急中生智。
“好像没有了吧,你上门口门卫那里问问!”工人将记者往门外面撵。
见工人如此警觉,记者回到采访车上。半个多小时后,一辆白色厢货车载着一车货品缓缓驶出大门,采访车悄悄跟在后面。也许是察觉有人跟踪,厢货车速度非常快,趁着一个红绿灯的机会,不见了踪影……
采访车掉头回到灰楼前,正赶上另一辆蓝色厢货车缓缓驶出,这辆车进了距离食品厂不足10米的一处大院里。记者跟进院里一看,大院有10多个货仓,刚进来的厢货车停在一个仓库门口往下卸货,该货仓分上下两层,下面一层堆放着大量的原料,里面装满了花生、鱿鱼片、怪味豆等,厂名厂址大部分在山东、河北等地;上面一层是换了包装的纸壳箱,工人包装完的成品就堆放在这里。
镜头一 饮料瓶改装的工具
12月17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这幢灰楼里,乔装买家与老板商谈“订货”。
看到有人上门“订货”,办公室工作人员非常热情。记者趁机参观了生产车间。车间是新盖的,崭新的吊棚,白色的瓷砖到顶,并有人流口和物流口,消毒池和更衣室也一应俱全。工人们穿着工作服,戴着口罩、帽子,老板拍胸脯表示“我们证照齐全”。
记者正要转身离开时,突然注意到工人手中的一件工具,是饮料瓶改装的,塑料瓶去了底,只剩下带盖的瓶嘴和上半部分。这个工具是用来做什么的呢?
工人们将地上的原料包拆开,将里面的蚕豆哗啦一下倒在桌面上,左手捻开包装袋,右手拿起“工具”,铲了两铲子蚕豆倒在包装袋里,然后将包装袋上秤称。
“这个蚕豆太散,用手装没有这东西快!”工人解释。
“这个饮料瓶是用过的吧,用这个装食品卫生吗?”记者问一女工。
“都这样干的啊!”女工头也不抬。
镜头二 外地的产品改头换面
地上的大袋原料包里,装着花生豆,产地是山东,记者在上面找了半天,没有找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换了厂名厂址,换了外包装,换了名称,这些花生豆被分装后挂上某品牌食品的牌子,摇身一变成了零售价2.5元的“日本豆”。
镜头三 包装后最多“早产”4个月
记者拿起一袋装好的蚕豆,发现包装袋上的日期竟是2010年1月1日。
“这个打错了吧!现在是2009年。”听记者这样问,女工见怪不怪地撇撇嘴,“那谁知道,我们只负责装袋!”
在车间门口的一张小桌子上,放着一台打码机,上面的日期正是2010年1月1日。
在旁边的库房里,记者发现花生豆、鱿鱼片、山楂酪等原料的包装袋上生产日期为2009年9月、10月、12月不等。
查处现场
镜头一 鱿鱼丝直接用手抓
12月18日,记者将看到的情况反映到长春市工商局绿园分局。
当执法人员进入生产车间时,发现工人正在包装鱿鱼丝,这次塑料瓶改制的工具没能用得上,而是工人裸手操作,有的工人怕冷,抓食品的手上还戴着黑色的毛线手套。她们抓起桌上的一把鱿鱼丝,塞在包装袋里,上秤称,多了拿出来一点,少了放一点。
“厂里没给你们发手套吗?”面对记者的镜头,女工躲躲闪闪,有的躲不过去了,从边上的一个箱子里掏出一双塑料手套,一边戴一边回答:“有啊,这不就戴上了吗?”
在鱿鱼丝的包装袋上,打印的生产日期均为2010年1月1日。
镜头二 财会人员拿走资料
在办公室,执法人员要求负责人出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想几名女财会人员很快关闭了电脑,穿上外套,将办公桌上的几个账本拿着就往外走,谁也拦不住。
“赶快把你的人叫回来,这种消极对抗方式是没有用的,我们这是正常检查,如果没有问题为什么害怕检查?”但负责人并未理会执法人员的要求。
镜头三 司机拿走租房协议
贴在墙上的客户明细和产品推介手册上写明,他们的休闲食品在东北和内蒙古等地都有销售,桌上的公司欠款单上记载着详细的客户名称,这些客户多以中小型超市和食杂店为主,很多送到了学校食堂和学生宿舍食杂店。
执法人员要求负责人出示租厂房和库房的合同,很快,负责人找到递给了执法人员。正当执法人员清查登记车间内的货物时,一戴帽子的青年来到执法人员盛放证据的纸箱边,拿起了租房协议看了一会儿,趁执法人员不注意,将协议拿走。
一执法人员马上制止,但该青年开车走了。执法人员马上要求负责人将该人找回来,该人回来后,不情愿地将租房合同交给了执法人员。
镜头四 “我不跟记者说”
记者:为什么生产日期是2010年呢?
负责人:这不是违法了吗?
记者:什么违法?
负责人:他们可能是弄错了!
记者:还没过元旦呢,工人不知道今天是几号吗?
负责人:我不告诉你,我不跟记者说。
另一负责人:你要是朋友,我可能会告诉你,但是你是记者。
车间仓库被查封
负责人拿出了生产许可证,一张工商执照的复印件,但登记的地址与此处不符,负责人表示正在申请工商部门核名程序中。由于涉嫌无照经营和食品“早产”,执法人员将生产车间和库房查封,贴上了封条,并将相关负责人带到工商局进行进一步调查。
各方说法
质监部门:食品“早产”现象很常见
从桶装水、月饼到现在的分装小食品,这是记者第3次在生产厂家发现早产的情况。
质监部门相关人员介绍,目前,产品早产的情况比较常见,原因是很多产品下线到经过检验出厂需要几天的时间,个别企业图省事,产品下线时就打上出厂日期,一旦流通环节没控制好,产品提前上市就造成了日期“早产”。比如面包等早点类食品,为了更早进入市场,就需要提前大批量生产,否则当天生产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消费者对不是当天生产的食品往往不会购买,因此很多厂家的生产日期往往是实际的送货日期。
19日和20日,记者在一些超市发现,许多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效期的标注,多是“见盒内说明”、“见盒盖反面”之类的模糊用语,再有就是字体印得非常小,看起来相当费劲。许多消费者都反映食品的生产日期非常难找。“好不容易找到了,却发现商品标识残缺不全,有生产日期却不见有效期或保质期。”一消费者说。
业内人士:“早产”食品方便商家
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故意将标识的生产日期挪后是为了“保鲜”,也是很多企业惯用的做法。
第一,食品早产后,运输的时间成本可以转嫁出去,食品被人为延长了保质期限,可以多卖些日子。
第二,对小企业来说,一天的产品标注多天的生产日期,省工省力。
第三,对大企业来说,标注有多天生产日期的产品一车运到外埠市场,节省了运费,使市场天天有“新货”。
第四,即使部分产品被查出问题,也不至于“全军覆没”。
工商部门:“早产”食品降低企业信用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这种隐性过期食品给消费者的健康埋下了安全隐患,食品的保质期是经过严格的科学验证的,如果由于早产而诱使消费者食用了过期腐败变质食品,轻则引起急性胃肠炎,重则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细菌或霉菌毒素,同时还会产生一些致癌物质。
另外,早产食品带来的危害除了食品质量本身,更多的是消费者对企业信任度的降低。
执法人员表示,对这种情况,质监部门要加强出厂审验,执法监查部门要加强处罚力度,企业应加大社会责任感。另外,应给消费者多一些维权的渠道。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