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环江讯 (见习记者雷倩倩)2月19日,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水源社区龙运屯,岑某的家属正在为他办理后事。岑某有咳嗽的老毛病。因熟人推荐,他轻信某品牌的松花粉对自己的病有效,不料连服几日后不治身亡。经协商,保健食品经销商给予岑某家属4万元赔偿金。不过,由于家属不同意对岑某进行尸体解剖,他的具体死因未能最后确定。
服保健食品数日后身亡
屯里的村民告诉记者,岑某今年42岁,他的妻子在广东打工,他带着两个孩子在家生活。三年前,岑某曾因肺结核住院治疗,但出院后咳嗽总是未能断根。他听村里人介绍说,某种品牌的松花粉对咳嗽有“治疗作用”,便于2月11日找到金城江的该松花粉专卖店,买了800元产品回家服用。没想到,服用后他感到身体越来越难受,2月16日停止服用,17日撒手人寰。
岑某身亡后次日,他的家属致电该松花粉专卖店,假称效果很好。保健品销售人员再次上门送货时,才知道岑某已经死亡。
18日,当地县镇两级政府领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人员都来到岑某家里进行调解,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经销商称未夸大功效
该县公安局水源派出所的几名民警参与了此事的调解工作。其中一名民警说,在调解过程中,岑某的家属提出,正是经销商夸大产品功效,过度宣传,吸引岑某购买服用,才导致了他的死亡。对此,经销商称,岑某是听了熟人推荐去购买该产品的。店方在向他介绍产品时,只是说明该保健品具有增强免疫力的功能,从而能帮助人们抵御疾病,并未夸大宣传。
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姓莫的副局长说,岑某的家属曾以为该松花粉属于药品,事实上,松花粉属于保健食品,没有治疗功效。莫称,她看到,该松花粉的外包装上明确标有“本产品不能代替药品”的字样,产品说明也明确指出了适用以及不适用的人群范围,而出售松花粉的该经销商是持有营业执照的。目前尚找不到经销商夸大功效进行宣传的证据。
乱吃保健食品埋隐患
记者了解到,由于岑某的家属不愿意对他的尸体进行解剖,因此无法确定他的具体死因。经协商,经销商同意给予岑某家属4万元赔偿金。
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莫副局长认为,我国目前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指出,“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但是,如何严格监管?可操作的具体细则并没有出台,这给相关部门的监管带来了难度。
莫表示,如今,农民大都参加了“新农合”,如果感觉身体不适,应及时到正规医院检查治疗,而不要草率地自己开药、服药,更不要轻信江湖游医的蛊惑或不实传言。而根据国家政策,传染性肺结核(痰涂片检查结核菌阳性)、粟粒型肺结核、新发空洞肺结核的患者,可到当地疾病防控中心接受免费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