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太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获悉,因经销未经检疫的牛羊肉,太原市“如一坊”五一广场店、北大街店、学府店分别被处以1867元、2400元、3467元罚款。
4月4日晚,太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举报,称“如一坊”五一广场店经营的肉品没有检疫手续。执法人员赶到后,店方未能提供检疫证明。执法人员提出到库房检查,店长称没有库房。次日,该店提供了几份牛肉的检疫证明,但羊肉仍没有检疫证明。
7日,“如一坊”一位王姓总负责人承认,“如一坊”在太原的各家店都有库房。随后,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执法人员分别来到“如一坊”五一广场店、北大街店、学府店的库房,共查获没有检疫证明的羊肉29件(25公斤/件)。除了未经检疫,这些牛羊肉还属于三无产品,肉品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和生产日期。当执法人员询问王姓负责人,“如一坊”在太原有没有总库房时,得到的是一个否定的回答。
不过,13日,执法人员在太原市牛羊肉类加工厂发现了“如一坊”在此租赁的冷库,租赁协议上盖有“太原如一坊酒店”公章。冷库内放有107件羊肉产品,与前几日查获的属于同一批货;26件冷冻鸡、6件三黄鸡,同样没有检疫证明。但王姓负责人却称,冷库跟太原“如一坊”没关系,“太原如一坊酒店”的公章放在公司总部吉林市,这个冷库具体是总部怎么租赁的,自己并不知道。(记者 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