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女士说,“从4月3日到4月13日,超市和工商所就此事没有给予我任何相关的处理意见,但厂家主动联系我,要给我1000元解决此事,我没有同意。我不是要多少钱,我就是要个说法啊!”
于女士介绍说,事情发生后,人民路工商所工作人员联系他们进行调解,最终和超市达成了协议。最后按照协议处理:一、十倍赔偿消费者所购酸奶(4瓶,计31.60元)共计316.00元;二、乐购超市支付消费者因此产生的通讯费100.00元,交通费200.00元,误工费584.00元;三、乐购客服部经理孙晓明代表乐购超市对于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到过期酸奶及员工所称消费者购买酸奶掉包一事予以澄清并赔礼道歉。
于女士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