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时许,市民王先生反映,他前天请朋友到中山东路某饭店吃饭,总计花了140元。王先生结账时,要求收银员给开张发票,收银员却拿出一瓶饮料说:“如果不要发票,可以赠送你一瓶饮料。”王先生当时觉得,反正要发票自己没处报销,就拿了那瓶饮料。“事后我越琢磨越不对劲儿。”王先生说,“我怀疑饭店这么做有问题,希望记者调查。”
昨日12时许,记者去该饭店,发现王先生所说属实。在此之前,市民周女士反映,翟营大街与东岗路交叉口附近某饭店搞优惠活动,周女士吃完饭结账时,收银员说:“因为有优惠活动,就不给开发票了。”周女士认为饭店给顾客开发票是应尽的义务,与其交涉了很长时间,才得到了发票。
昨日14时许,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饭店等经营场所从税务部门购买餐饮发票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饭店以赠送饮料或搞其他优惠活动的名义不开发票,实质就是变相的偷税漏税,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遭遇此类事情,可以拨打12366河北省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