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来的饮料中喝出类似卫生纸的异物,在工商部门调解下,消费者得到了赔偿。但在赔偿的饮料中又有异物,消费者再次向如佳饮料生产商反映,厂家竟回应:“饮料中有异物是难免的,也是很正常的事。”
11月19日,市民金小姐从千客隆超市袍江店买来“如佳”鲜橙味的芦荟汁饮料,与朋友聚餐时,喝出了类似纸巾的异物,当晚聚餐不欢而散。金小姐经近1个月的维权,最后在袍江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厂商同意赔偿。发现异物后,金小姐又一次联系了如佳饮料生产厂家,要求生产厂家再次作出解释。金华市太阳乳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却说,在饮料有异物,可能是芦荟皮,这很难免,也是很正常的事。昨日下午,手机记者联系了金华市太阳乳业有限公司。侯经理表示,他们愿意根据“消法”有关规定再次补偿给消费者,如消费者不想接受他们的产品,也可以到千客隆超市袍江店选购同价值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