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这是我昨天买的食物,里面有根毛发。”1月13日,市民小亮(化名)来到新湖路的一家超市向工作人员反映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后,小亮拨打了市工商局德城分局的投诉电话,在执法人员的协调下,小亮获得了所买商品价格10倍的赔偿。目前,对于存在问题的食品,执法人员正在调查中。
13日下午16时许,小亮与市工商局德城分局的执法人员一起来到超市,执法人员向超市的负责人说明了情况,小亮拿出购物小票和所购“怡冠圆乡村腊鱼”食品,超市负责人确认是在自己超市购买。工商执法人员随即对此商品进行了下架封存,并下达了询问通知书。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说,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