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超市里当下各种形式的年货都成为热销产品。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年货畅销的同时“临界食品”也悄然现身。
所谓“临界食品”,就是接近保质期的食品,消费者自然不愿意购买,因此商家常常打着“促销”“特价”的旗号销售。近日红桥区贾女士反映,她在华润万家购物时发现某品牌的浓缩汤料在进行“买二赠一”的促销。觉得非常便宜就买了,可到家后发现该汤料保质期就到本月底。贾女士本是为春节准备汤料,结果还不到春节就过期了。
记者在超市中走访了解到,不少促销食品中存在“临界食品”情况,但在销售过程中并未对其是否快要过期向消费者明示。由于商家销售的商品并没有过期,商家用特价或者优惠促销方式出售“临界食品”,会造成销售误购。
法律人士表示,商家销售、促销的食品,只要是在保质期内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构成违法和违规。但商家如果对“临界食品”以促销、捆绑等方式出售,至少应该对其食品的状态进行一些必要的说明,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进行购物及享受服务时对其所消费商品和享受服务享有知情权。而将“临界食品”以一种看似低价的方式销售,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