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消费者王女士将郑家超市投诉到市消协,称刚刚买的营养舒化奶已经过期4天。投诉不是为了让商家按法规十倍赔偿,而是3·15前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远离过期食品。
王女士父亲家住郑家超市附近,7日,看望父亲时,王女士买了一箱营养舒化奶,父亲喝了几盒后,王女士核对舒化奶上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后发现,该奶2010年9月3日生产,保质期6个月,到2011年3月3日已经到了保质期。想找超市讨个说法,但超市不是小票结账,自己没有维权证据,王女士放弃了维权,她觉得不管是濒临过期,还是已经过期,谁喝了心里都不舒服,营养不营养更谈不上。
市消协将投诉转至辖区工商所后,工商所已经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