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山区的李女士遇到一件郁闷事,到商店买了4袋某品牌的奶粉,回家仔细一看,原来都是"赠品".
前几日,福山区的李女士逛街时,发现一商店的奶粉价格便宜,匆忙中也没细看就买了4袋400克装的奶粉。回家后却发现,这4袋奶粉的外包装上竟然贴着"赠品"字样,而且马上到保质期了。
李女士返回商店要求调换,可是对方却表示,这4袋奶粉虽然是"赠品",但质量和普通商品一样,符合规定的标准,不能调换。无奈之下,李女士将此事投诉到福山工商部门。
福山工商部门认为,赠品是经营者吸引消费者的一种让利促销手段,但是,如果销售商将赠品视作普通商品卖给消费者,实质是将本该由消费者得到的利益转为自己的利益,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牟取不当利益。经过调解,这家商店最终为李女士调换了奶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