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标高售,短斤少两,超市出口处设抽奖陷阱,中大奖反而掏更多“腰包”等乱象,日前频繁遭到消费者投诉。近日,宁德市消委会经过明察暗访,总结出超市“十大”乱象,进行逐一披露,借以提醒消费者购物时多留心。
乱象一
裸装食品无“出生证”
日前,消委会调查了宁德辖区内的东宁、福永兴、万佳等部分超市的蛋糕等,发现这些裸装食品无生产日期。而店员称是当天生产当天销售,如果当天无法销售的做销毁处理,但是均无销毁记录。
有的散装小食品包装上只有保质期,无生产日期。如福永兴超市的山楂类散装食品,无生产日期。超市自装的产品保质期基本都是装袋日期后一年,蜜饯类的保质期也是从装袋日期开始一年,具体生产日期没有地方查询。
消委会表示,超市应该把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对特别容易变质的裸装产品更要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销售不完的要做好销毁记录。
乱象二
水果称重不扣包装袋重量
诸多超市的水果、熟食都不会扣除塑料包装袋的重量,这种现象在超市比较常见。例如在万佳超市,包装日期为2011年8月1日、有效期为2011年8月4日的散装自包装百密枣重量是0.572kg,经过再次过秤重量为0.568kg(包括包装袋)。经过调查发现,宁德市只有沃尔玛超市,所有的产品称重的时候一律去皮重0.002kg。
乱象三
活鲜死亡按冰鲜销售
活鲜产品死亡后都是当冰鲜卖,这一般是超市的惯例。调查中,宁德康宁超市告诉消委会工作人员,活鲜产品死亡后做特价,当天未销售完的会报损处理。而东宁超市则表示鲜活产品死亡后丢弃,不做销售。但在东宁超市鲜活产品区走访时,工作人员发现,鲜活产品死亡后以降价形式销售,比如原价25.8元的活鲈鱼,死亡后特价17.8元,售完为止。沃尔玛超市鲜活产品死亡后折价处理,桂花鱼原价22.8元,死亡后售价是21.8元,差价1元。当天未售完的,宰杀后做配菜。
宁德市消委会认为,由于缺氧死亡,活鲜死亡后当冰鲜销售,这种做法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鲜活产品也有保质期限,不能无限制时间销售。鲜活产品在水箱中逐渐死亡的过程中,内脏就已经开始变质,再加上活鲜产品死亡后没有及时捞出,就会导致细菌滋生,食用后对身体极为不利。
乱象四
销售价高于标签价
今年5月18日,消费者阮小姐在周宁商场购买两双拖鞋,一双男款,一双女款,电脑小票上价格分别是15.9元、15.6元,当时商场的促销单上价格是9.9元,而同款的鞋子却有3种价格。后经消委会了解,商场退还消费者多收的11.7元,并给予200元补偿。
乱象五
临界商品处理不当
产品都有保质期,那么到了临界期的产品该怎么处理呢?调查,绝大多数超市表示,保质期过半的基本都是退回厂家,或者做换货处理。事实上,在调查中,消委会工作人员发现福永兴等超市有较多的临近保质期的产品,如保质期为10个月,生产日期为2010年12月16日的古健山椒鱼籽等,还继续放在货柜上。
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也就是说,“临界”商品可以销售但必须明确告知顾客。
乱象六
出口处中奖促销陷阱迷人眼
购物抽奖,目前这类活动也正在不少超市流行。然而,消委会调查发现,不少超市内的珠宝等专柜在出口处设有抽奖台,市民中奖后,按照中奖等次打折或者抵扣现金,以此来促销玉镯、玉佩以及保健品。事实上,虽然市民购买这类产品可以抵扣奖金(100~1000元不等),然而购买的玉器动辄数百元,有的数千元,市民以为抵扣很划算,却不想正中了商家的套,这玉器成本还不到购买价的一半。
宁德市消委会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轻易相信中奖抵扣现金,慎重购买。
乱象七
促销广告虚假宣传
“即日起凡购买亨氏米粉68元送营养面1盒。注:赠品服务台领 ,送完为取止!”这类的促销广告十分常见,然而没有促销日期,赠品数量也未标明,促销活动真实性存在质疑。
据了解,2000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施行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超市宣传广告模糊不清,或者促销特价不写原价,都是故意给消费者造成假象,进而误导欺瞒消费者以达到自己促销的目的。
乱象八
码堆商品摆放混乱
在超市促销区的码堆商品区,时常出现包装相似价格不一的商品摆放一起,容易导致错拿。
宁德市消委会认为超市的产品摆放有序是商家的义务,把不同价格的同类产品混摆误导消费,就是商家的失误。商家应该自律,应该有商业道德,并且做好每个细节,真正把消费者看作上帝。同时,消委会呼吁消费者要文明购物,挑选完产品,应该将不需要的产品放回原处。
乱象九
价格标签杂乱无章
超市中的产品价格不是粘贴在单个产品上,而是同样产品使用一个价格标签。但标签的摆放不会与产品相对,需要消费者做“连线游戏”。在福永兴超市的食用油区,鲁花5S压榨一级花生油处标签为“鲁花花生油”,价格69.9元,但是鲁花花生油的标签为“鲁花5S压榨花生油”,价格为126.7元。同时在鲁花5S压榨一级花生油处还有一款特价的标签64.9元。价签没有与产品一一对应,十分混乱。
很多超市都把标签问题归咎于消费者乱拿乱放。宁德市消委会认为,超市本来就应该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服务,摆放好商品和标签本该是超市的最基本的责任,建议各个超市不断完善服务,加强管理。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要核对好价格,以免发生纠纷。
乱象十
消费环境安全隐患多
部分超市手扶梯、鲜活区没有安全提示牌,鲜活区地面比较潮湿,部分超市防潮防滑措施不到位,无提示牌。近年来,几乎每年都有几件超市安全事故,主要是老人和小孩等在超市购物时滑倒或摔伤等事件多次发生。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和第十一条以及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超市作为一个大众的消费场所,更要确保服务场所的安全问题,在有可能存在安全问题的地方要悬挂明显提示牌,这是超市的责任也是超市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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