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在超市购买了3盒奶酪,回家后却发现已全部过期。投诉未果的他,只能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十。日前,长宁区法院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请,判令超市赔偿1995元。
今年3月底,刘先生在一家超市购买了3盒奶酪,共计人民币199.5元,回家后却发现3盒奶酪全都已过期。因投诉不成,刘先生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还3盒奶酪的钱款,并赔偿十倍货款。由于刘先生是个有心人,他不仅保留了购物小票,还将所购买的奶酪、小票与超市拍了“合影”。超市方面却矢口否认售卖过期商品,称刘先生的购物小票与照片并不能说明3盒奶酪就是在该超市购买的;此外超市方面还认为刘先生是“职业打假人”,在购买商品时本身就目的不纯,不能予以赔偿。
法院经调查审理认可了刘先生的证据。对刘先生“职业打假”的身份,由于超市方面没有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认可。超市方面承认 “对销售的商品会在上架前在电脑系统中记录有关保质期的信息,系统会自动提醒保质期,公司每月也会派人人工查验”。由此法院推定超市是“明知”商品过期而销售,因此对刘先生造成的财产损失,超市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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