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上网做生意,首选VIP会员| 设为首页|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无图版| RSS订阅
食品伙伴网,关注食品安全,探讨食品技术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 » 营养与健康 » 正文

商场不召回问题食品可罚500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7-04
        大兴区的商场超市将率先实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不执行召回的经营者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昨天,记者从大兴工商分局获悉,该局开始在全区商场超市推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据大兴工商分局消保科负责人介绍,该制度实行后,工商部门将根据每次对食品的抽检结果,对商场、超市下发《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食品经营者须第一时间在店内的醒目位置或“北京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上予以张贴,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时告知消费者,收回问题食品,并无条件为消费者退货。如商场超市不及时召回,大兴工商分局将依据相关法规,对其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如果经营者召回及时且没有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可给予减轻或免于处罚。

 
[ 网刊订阅 ]  [ 食品安全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安全
点击排行
 
 
Processed in 0.033 second(s), 14 queries, Memory 0.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