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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经营,葡萄酒批发商受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7-04  浏览次数:453
    为独家垄断经营,青岛市北区明霞路附近一葡萄酒批发商与宁夏路一酒店签订了协议,该酒店只能卖其提供的葡萄酒而作为回报,批发商则赞助给酒店一定数额的酒水。近日,市北工商分局将该批发商查处。
 
    执法人员发现,葡萄酒批发商共向酒店提供了200余箱、价值 5万元的葡萄酒,一次性向酒店“赞助”了价值1000元的葡萄酒。工商人员认为,赵某以“赞助”形式向酒店提供酒水并获得葡萄酒在酒店的垄断经营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遂依法对赵某罚款200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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