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昌一家肯德基餐厅消费时,所带笔记本电脑被盗,消费者因此起诉这家肯德基餐厅。法院审理后日前作出宣判,肯德基餐厅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原告损失13550.4元。
南京市民钟育龙2005年2月在南昌丽华购物广场一楼的肯德基餐厅点餐时,口头委托餐厅服务员陈刚看管两个包,陈刚表示同意。等钟育龙购买食物回到座位上时,发现装有笔记本电脑的包丢失,钟育龙当即报案。此后钟育龙多次向肯德基餐厅索赔未果,遂向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肯德基餐厅赔偿其财物损失计人民币5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南昌肯德基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与原告钟育龙未形成保管关系,所经营的餐厅并没有开设寄存或保管顾客物品的业务。公司聘用的员工陈刚答应为钟育龙看管物品的行为未经公司授权,不属职务行为。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民事二庭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原告与这家肯德基餐厅的员工之间达成了口头协议,被告有义务替原告保管好物品。后因被告服务员陈刚看管不善,导致原告的笔记本电脑包丢失,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服务员陈刚的行为与履行服务之间有内在的联系,故被告应当对原告的财物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原告自己应承担次要责任。因此,除了赔偿原告钟育龙财物损失之外,此案涉及的4110元的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由被告肯德基餐厅承担3288元,原告承担8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