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坝工商所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展开案件调查
8月14日上午8:35分,高坝工商所接到群众投诉,情况十分紧急,不到5分钟,工商干部就赶到了“天友”食品店进行调查处理,随即进行了立案和对所销售的“蓝剑”薄荷水进行封存。15日—16日,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公安、卫生、经销商、厂家的配合下,积极开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15日16:00分,区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邓刚、高坝工商所执法人员和高坝派出所干警、卫生部门人员和经营户、经销商、厂家代表一行到市质监局质检所对抽样“蓝剑”薄荷水进行送检。在质检所特事特办的原则下,当日19:00,学生徐丹所饮剩下的用“蓝剑”薄荷瓶小半瓶液体经检测鉴定为纯冰乙酸,其余3批次的薄荷水检测结果将随后确定。16日上午,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经调查询问,“天友”食品店经营者梁泽辉承认徐丹所饮用的液体是由于自己疏忽将2003年在非典期间朋友所赠的消毒液用剩后,于8月7、8日在店铺装修时倒入“蓝剑”薄荷水空瓶内,不小心混着其它饮品装入了冰箱内,出售给消费者徐丹。
二、区工商局拟定五项措施,启动食品安全紧急预案
8月15日,区工商局局长赵孝勤、纪检组长陈冬、办公室主任赵春、12315指挥中心主任邓刚一行刚上班就赶到了高坝处理昨日“蓝剑”薄荷水烧伤学生事件。为尽快查清事实,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赵局长结合实际,当场拟定了五项工作措施:一是对学生饮用剩下的“蓝剑”薄荷水和“天友”食品店内剩余的“蓝剑”薄荷水进行抽样送检。二是成立案件调查小组,经检大队抽调1—2名工作人员配合高坝工商所展开案件调查。三是在事件未查清事实前,各工商所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巡查,立即对辖区内销售的“蓝剑”薄荷水暂作撤柜处理。四是区局组织综合巡查队,对批发市场、超市等商品集散地销售“蓝剑”薄荷水情况进行检查。五是区局成立督查小组,对凡不履职导致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最后,赵局长强调,天气炎热,正值薄荷水的销售旺季,工商机关必须以最高的办事效率、最快的速度处理好此案件,实现对消费者和商家的双重保护。区工商局制定的几项措施得到了经销商和厂家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三、区工商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蓝剑”薄荷水暂作撤柜行动
15日10:00,区工商局向辖区5个工商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所在事件未查清事实前,对“蓝剑”薄荷水立即进行撤柜处理。11:00,龙马潭区5个工商所组织人员立即奔赴各市场、大街,开展拉网式巡查,对辖区内所有批发、零售饮料的经营户,挨家挨户地通知,要求销售“蓝剑”薄荷水的经营户立即撤柜,包括辖区内的餐馆、饮食店也不得再购进和出售该饮料水,并同时做好市场巡查记录。15:00,区局综合巡查队对批发市场、超市等商品集散地销售“蓝剑”薄荷水情况进行检查。与此同时,区局局长赵孝勤、副局长陈红玫、田德阳、纪检组长陈冬及12315指挥中心主任到三道拐的“蓝剑”薄荷水总经销处督查经销商进行撤柜处理。15:30分,区局4位局领导分别到各自联系工商所督查“蓝剑”薄荷水撤柜处理情况,发现辖区内的经营户大多已将“蓝剑”薄荷水撤柜。17:00左右,各工商所、综合巡查队将检查情况反馈至区局。各工商所、综合巡查队共检查经营户930户,16667瓶“蓝剑”薄荷水撤柜,未发现异常情况。
四、处理结果
16日16:30,区工商局组织经营者、经销厂商、新闻媒体记者在区工商局会议宣布处理结果:一、由于“天友”食品店经营者梁泽辉的疏忽误将消毒用的纯冰乙酸装入空“蓝剑”薄荷水瓶内出售给消费者徐丹,致使徐丹受伤,责令梁泽辉应承担起全部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费者的安抚和赔偿工作。二、就目前的调查情况,该事件与“蓝剑”薄荷水质量无任何关系。区工商局作出解除对“蓝剑”薄荷水撤柜处理决定,要求各工商所立即到各市场、大街等,向经营户通知“蓝剑”薄荷水重新上柜,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蓝剑”薄荷水消除负面影响。
17:00,各工商所立即展开“蓝剑”薄荷水重新上柜行动。
18:00,四川蓝剑饮品集团向龙马潭区工商局赠送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勤政高效”的锦旗。
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