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生产的过期玉米粒,换个包装便成了2007年生产的精选玉米粒。昨天(20日)从武汉市工商局获悉,近日,当地工商执法人员在东西湖舵落口市场内,现场查获待售的过期玉米粒1.8吨。
当事人胡某交代,他以5元/箱的低价,购进原价14.5元/箱的过期玉米粒。用稀释剂处理原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再用砂纸将其打磨掉,用打码机重新打上新的日期,然后与未过期产品掺混出售。胡某称,做这样一单“生意”,可以多搞万余元。
把过期食品重新包装,打上新的生产日期,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今年来,武汉工商部门已经多次查获“翻新”过期食品的商家。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些过期产品为何没有及时销毁,反而流进了造假者手中呢?
记者采访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相关部门得知,目前根据食品分段监管制度,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的过程中都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管,但是,商家或者厂家在食品过期后实行无公害销毁,属于企业行为,目前该市尚无专门法规和具体监管部门。
省消委副秘书长王体年认为,目前过期食品的处理缺乏有效监督问题突出。在一些地方,执法人员对商家的商品检查仅限于验货而已,只要求商家将过期食品下架,只要下了架便算监督到位,尽了责任。至于过期食品下架之后如何处理、流向何处,就很少过问了。这无形中给过期食品“翻新”提供了机会。
“翻新”的过期食品,消费者无法辨认,比其他的伪劣假冒食品危害性更大。王体年呼吁,对目前出现的监管空白,应尽快出台有关规定,以规范过期食品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