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王女士到大连青泥洼桥附近的一家米线店,点了一碗米线。当她吃了一半时,发现米线里有一只死蟑螂。王女士叫来服务员处理此事。服务员连忙向王女士道歉。王女士认为自己的身体和精神受到损害,要求店方赔偿500元。但服务员以老板不在为由拒绝赔偿。
王女士遂向胜利广场工商所进行了投诉。
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到饭店就餐,店方应该为消费者的消费安全负责,发生问题应该予以赔偿。执法人员通知饭店老板到工商所接受调解。饭店老板认为消费者提出的索赔要求太高。而王女士认为自己提出的索赔要求并不过分。通过执法人员的调解,饭店老板最终同意向王女士赔偿5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