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顾客前来购买,商家打出特价、买赠的招牌,这种促销手段本无可厚非,然而市民刘小姐所得赠品竟然已过期两天。
5月23日,家住西固区的刘小姐在家附近的一家小超市买了一箱纯牛奶,这家超市这几天在搞促销活动,“买一赠三”———买一箱纯牛奶,送三盒酸奶。在店主找零钱的当儿,刘小姐不经意地看了一下酸奶的外包装,她吃惊地发现包装盒上打印着“保质期 2007年5月21日”。刘小姐当即要求退换,店主一开始不给换,说才过期两天,喝了不要紧。最后在刘小姐的一再要求下,店主才很不情愿地换给她三盒尚在保质期限内的酸奶,还小声嘟囔:“都送出去好几箱了,没见过你这么难缠的。”
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市民李先生。李先生说前一阵子他去我市的一家全国连锁的超市购物,看到某品牌的茶饮料特价,只要1块钱一瓶。当他拿起瓶子找生产日期时,却怎么也找不着。经仔细观察,瓶盖上还有一些很不清晰的生产日期喷码的痕迹,几乎每瓶都这样。李先生认为,是有人故意把生产日期擦掉了,可能是因为这些饮料已经过期或者马上要过期,超市以打折品卖出去,不赔钱。“我们来大超市买东西,就图个放心,全国连锁的大超市都这样干,让我们老百姓怎么能吃得放心,用得放心?”李先生最后叹着气说。
现在商家搞促销活动的现象很普遍,常以“打折、即买即送”等形式进行,在促销过程中,商家能够增加销售量,还能对自身形象进行有效的宣传;消费者也可以在商家的促销活动中获得实惠。但有些不法商家也常利用消费者求实惠的心理,进行违法销售。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物时要看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特别是食品和药品,食用和服用过期的食品、药品,可能会出现中毒等症状,严重者,还将危害您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