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籍男子黄某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和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已售和待售烟草价值近100万元。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9日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2006年8月至9月,黄某未经烟草专卖部门许可,非法购进大量真品和假冒、伪劣卷烟,在上海闵行区申北路408号阿庆嫂棋牌室进行批发、销售。同年9月26日,黄某在棋牌室批发销售假冒、伪劣“红双喜”等各类卷烟共284条,得款人民币7600元后被当场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棋牌室及仓库内查获标志为“红双喜”等各类卷烟共计18374条,其中价值人民币46万余元的真品烟8719条,价值44万余元的假冒、伪劣烟9655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未经烟草专卖部门许可而批发、销售烟草制品,经营数额达人民币46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黄某明知是假冒、伪劣的烟草制品而销售,已销售和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由于大部分香烟尚未售出,黄某的部分犯罪行为属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由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