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6岁的男孩因食用过期酸奶引起腹泻,在中江县工商局的帮助下,孩子的母亲终于索赔成功。
5月28日,中江县兴隆镇向某的儿子在喝完刚买的一盒酸奶后不久,便因为腹部隐隐作痛而哭闹不止。向某急忙查看剩下的另一盒酸奶,发现标注的最后食用期限为2007年4月30日,按标注日期酸奶已过期将近1个月时间。于是,向某前往酸奶经营者钟某的店铺进行交涉,双方协商不成,发生了争执。当晚,向某的儿子开始腹泻,一家人急忙将孩子送往当地医院治疗,一周后方康复出院。
出院后,向某就儿子的医疗等相关费用与钟某协商,双方仍旧无法达成协议,并再次发生激烈争执。6月25日,向某向兴隆工商所提交了申诉材料,请求工商所为其维权。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下,个体户钟某当场赔偿了500元医疗费及后期营养费,并妥善处理了剩余4盒过期酸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