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苍山县质监局在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查获一起生产、销售袋装烧鸡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案件。
8月7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对某一乡镇一烧鸡加工作坊进行夏季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烧鸡加工点的负责人能够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的副本,不能提供肉制品的生产许可证证书,但在其已加工待销的成品烧鸡包装袋上,却标注了“QS”质量安全标志及编号为3713242006030的所谓的生产许可证号,经当事人马某交待,乡镇上的超市及商店进货时也都认准带有“QS”标识及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的产品,为了能进超市的柜台,就弄了一个假的编号印上去来蒙混过关,没曾想刚生产了60袋,就让质监局“逮”了个正着。在执法人员耐心说明食品质量与购买者的利害关系后,当事人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后悔莫及,并表示愿意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
执法人员遂对该烧鸡加工作坊现存的60袋烧鸡成品和用于加工烧鸡的蒸煮锅、包装袋等物品进行了扣押,并对此案件作进一步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