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期9个月的酒,商家为牟取私利重新贴上标签出售。昨日,于都县工商局一举查获368瓶过期“致中和”酒。
昨日,于都县工商局在市场上检查时发现,在县城开店的个体工商户刘某竟然出售过期的“致中和”酒,总量为368瓶,价值6000余元。
经查,刘某为赚取非法利润,竟从仓库中取出过期(2006年12月31日到期)的“致中和”酒,将“致中和”酒贴上生产日期为2007年1月1日的标签进行销售。
随后,工商执法人员将这批“致中和”酒送交有关部门检测,结果均为不合格产品,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含量都严重超标。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