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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母婴 远离味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14  来源:大河健康报
核心提示:味精遇碱性食品会变成谷氨酸二钠,使其失去鲜味;当它被加热到120℃时,会变成致癌物质焦谷氨酸钠。因此,在有苏打、碱的食物中不宜放味精;做汤、菜时,应在起锅前放味精,避免长时间煎煮。碱性食物有菠菜、白菜、卷心菜、生菜、胡萝卜、竹笋、马铃薯、海带等。

  味精遇碱性食品会变成谷氨酸二钠,使其失去鲜味;当它被加热到120℃时,会变成致癌物质焦谷氨酸钠。因此,在有苏打、碱的食物中不宜放味精;做汤、菜时,应在起锅前放味精,避免长时间煎煮。碱性食物有菠菜、白菜、卷心菜、生菜、胡萝卜、竹笋、马铃薯、海带等。

  专家提醒,一般说来,成人适量食用味精是有益的,而婴儿,特别是12周以内的婴儿,如果母乳内含有过量的味精,就会使谷氨酸二钠进入婴儿体内。谷氨酸二钠对婴儿生长发育有不良影响,它能同婴儿血液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结合,生成不能被机体吸收的谷氨酸锌,随尿排出体外,导致婴儿缺锌,进而造成婴儿味觉变差,智力减退,厌食,生长发育迟缓及性晚熟等。因此,哺乳期妇女应尽量少食味精,三个月龄的婴儿应忌食味精,一周岁内也以不食味精为宜。成人的味精摄入量以每天每公斤体重不超过0.12克为宜。

  科学家告诫,分娩3个月内的母亲及婴儿所食的菜肴内不宜放过多的味精,最好不放味精。提高婴儿的食欲,应从辅食多样化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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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uan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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