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浓缩果汁近几年来发展迅速,在国际上占有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引起了国外同行的高度关注,甚至恐慌, 进而引发贸易战。从1998 年10 月起,中美两国苹果汁产业在反倾销案中的斗争便是典型一例。中方主要果汁企业在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统一组织,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产区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的协助与支持下,历时4 年有余,历经应诉准备、原审应诉、第一与第二年度复审、申请暂缓第三年度复审,直至反诉美国商务部裁决不公,一波三折,最终于2003 年11 月20 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宣布终裁结果,中方获得胜诉。由于胜诉,美国海关将已收取的反倾销保证金及利息全部退还应诉企业,仅中鲁、源通、海升3 家企业所退金额就达558万美元,开创了国外企业在农产品领域状告美国政府部门, 取得胜诉的先例,在中外均引起了强烈反响。2004 年初,我们接到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通知,FDA 官员将于2004 年10 月对中国果汁企业进行检查,这种不寻常的举动,引起我国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不管是为了应对美国FDA 的检查,还是为了提高我国果蔬汁产品自身的质量,我们都应该有一套非常完善的卫生质量保障体系(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而目前,我国出口果汁行业基本都导入了HACCP 体系,那么,这些企业实施HACCP 体系的具体情况如何呢?是否存在问题呢?
从实践情况看,我国果汁行业实施HACCP 体系所确定的CCP 一般有4 个,即:1、原料接收(以控制农残与棒曲霉毒素);2、挑选与清洗(以控制棒曲霉毒素);3、巴杀(以控制致病菌);4、罐装(以防止再次污染及部分无菌袋辐照残留污染),这是基本符合中国果汁产品的特点的。但CCP 点的确立也因国情而异,如美国在其果蔬汁HACCP 体系法规的立法解释中明确指出:对于农残,由于美国政府对农药的审批、使用有严格的规定,故在美国生产的果汁,农残可以不作为关键点来控制;对于进口果蔬汁,如出口国政府能够有效控制,可以不列入关键控制点,否则必须列入。因此,根据我国国情,现阶段指导果汁企业建立与实施HACCP 体系, 将原料接收中的农残监控作为CCP 是必要的。
如何才能解决好果汁企业在实施HACCP 体系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呢?在原料果包装方面:我们建议企业在接收原料果时,改进对原料果的包装方式,禁用反复使用的塑料袋,采用一次性包装,并建立严格的旧包装回收处理制度;积极倡议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推广应用吨装木箱装运原果,避免原果落地受污染。在农药及农残监控方面:建议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在水果产区、基地建设地区严禁销售使用甲胺磷等国外反应敏感的农药;在果园,植保员应对可用农药严格监控安全间隔期(即最后一次施药到水果采收之间间隔的时间); 要求企业对收购点、生产点与销售点的果汁产品进行甲胺磷等农残普查、检测,并保持好记录;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出口前的把关监测,并保持好记录。在原料果接收方面:目前,果汁企业采用的原料果有的季节基本上是一些中、低档果,甚至落果、烂果,企业是以降低成本为目的,可这不仅给原料监控带来了难度,同时也有悖于一些出口国的相关规定,在贸易谈判中易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地方政府和果蔬汁商会应采取积极措施引导企业解决好这一问题。
中国果汁产业起步较晚,从1983 年山东中鲁果汁厂引进第一条生产线起算,不过20 余年,这远远迟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但由于中国引进技术起点高,大部分出口果汁生产企业装备精良,又吸收了全球最新的生产工艺,如超滤、微滤、离子吸附处理有害残留等,并结合自己原料的特点,采用浊、清水分离,加大清洗、检选强度,增加超大容量冷藏等, 逐步形成了适合自身特点的生产与质量控制工艺,较好地解决了“洋设备吃粗粮”的问题,产品质量也在稳步提高。但这些企业在实施HACCP 体系的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特别是在CCP1 原料接收方面。我们希望企业管理层能对此引起高度重视,逐步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冲破国外技术壁垒, 进一步扩大我国果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份额。
果汁行业现状及HACCP体系在果汁行业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探索和建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