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考虑到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HACCP)方法在食品加工行业中的广泛应用和推广,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建设的要求,本文将HACCP体系作为一种风险预防的工具,引入到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建设工作中。按照HACCP方法对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建设进行分析,通过对进口粮谷指定口岸建设整个过程的分析,认为引起的危害事件的主要有 个关键点,并具体分析 个关键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找到具体的防控措施,并制定相应的验证记录,以确保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关键词:HACCP 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建设 关键点分析
1.引言
粮食是我国进口大宗农产品种类,涉及国计民生,进口粮食具有数量多,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但是随着进口数量的不断增加,问题日益突显:一是进口粮食携带疫情严重。主要疫情为截获杂草籽,黄岛口岸从进境粮食中截获杂草籽的检出率为100%。主要原因为进口粮谷为初级农产品,在进口前没有经过认真挑选,而且加工环节比较粗放,基本没有去粗除杂程序;二是进口粮食中有毒有害物质存在超标情况。进口粮食中的安全卫生项目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木薯干铅超标,已通知加工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监督该批木薯干仅用于加工工业酒精;三是进口粮食中杂质、蛋白质等品质存在不合格情况。各国粮食检验体系不同、标准各异,我国一般是依照贸易合同约定对进口粮食实施品质检验,对此,我国应加强品质检验问题的对外通报力度,积极配合企业对外索赔,维护企业利益;四是进口粮食中的其他风险问题。随着进口粮食规模日益扩大,进口粮食加工,运输防疫等管理条件差异较大,给进口粮食企业监管带来更大的挑战;另外,进口粮食社会敏感度高,食品安全、转基因问题可能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在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中须高度重视。
为此,有必要在检查清理现有粮食口岸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粮食检验检疫功能性口岸建设,整合并有效发挥口岸检验检疫资源优势,规范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建设工作。考虑到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HACCP)方法在食品加工行业中的广泛应用和推广,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本文将HACCP体系作为一种风险预防的工具,引入到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建设工作中,推动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建设工作。
2.HACCP的含义
HACCP是最初由美国国家航天航空局和美国Pillsbury公司为确保宇航员食品安全所制定的一种保障方法。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作为一种食品安全的预防性措施,已经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最有效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
HACCP是以科学性和系统性为基础,通过事前对过程的危害分析和危害程度评估,来确定容易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和关键控制点,从而制定控制方法和纠偏措施,最终保证所控制系统的安全。其基本内容可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危害分析:分析作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二是确定关键控制点,即根据危害分析结果设定关键控制点;三是制定控制方法和纠偏措施。
3.HACCP体系在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建设工作中的应用
3.1基本要求
3.1.1海(水)运散装口岸应为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口岸(从港澳地区中转进境粮食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3.1.2口岸周边1公里范围内没有种植与进口粮食种类相同的粮食作物;
3.1.3进口粮食接卸、运输、储存、查验、处理等区域布局合理,与外界及生活区相对隔离,地面平整、硬化、坚固,无裸露土壤,整洁卫生;
3.1.4供电供水、排水设施齐全,具备防火等消防安全条件。
3.2功能区要求
3.2.1应具备进口粮食固定的靠泊接卸区域,海运口岸散装粮食日接卸能力不低于8000吨(木薯干不低于2000吨),海运集装箱或陆运口岸接卸能力与粮食进口量相适应;
3.2.2应具备符合《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检验检疫办公用房、查验场所等条件,并设有更衣室、工具室和样品间等。集装箱、汽车、火车装运的还应配备开箱、掏箱和落地查验必需的机械设备;
3.2.3应具备与粮食进口量相适应的口岸专用粮食仓库或换装堆放场所(限木薯干和集装箱装运的粮食),并符合国家相关粮食储藏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海运进口粮食仓储容量不少于可靠泊的单船最大进口量,陆运进口粮食仓储容量不低于单批最大进口量,且不少于500吨;
3.2.4应具备装卸粮食的密闭、防撒漏运输工具和撒漏物收集清理存放的设施及设备,如挡防漏布、吸尘车。如使用车辆运输的,装卸场所出入口应配备消毒池、消毒垫以及对车体进行清洁的专用设施;
3.2.5应具备进口粮食撒漏物及下脚料专门存储场所及焚烧炉等必要的除害处理设施,并具备疫情监测、防除等必要的设施设备,配备常用的杀虫、除草、消毒药剂及处理器械,并专库保存;
3.2.6粮食接卸、储存、地磅、查验、处理、下脚料堆存场所等关键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满足检验检疫电子监管相关网络系统要求。
3.3防疫管理条件
3.3.1口岸应建立进口粮食接卸、运输、储存等环节防疫管理制度,按规定流向发运。对粮食撒漏物清理、除害处理、疫情监测铲除等制订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纳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有效实施,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3.3.2.口岸应成立防疫安全领导小组,配备2 名以上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防疫安全人员,在接卸、运输、储存、处理、监测等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3.3.3.口岸其他业务的运营应不影响粮食的安全卫生和疫情防控。如果口岸经营与粮食进口、储存、运输、除害处理等分属不同单位,应签署职责明确的进口粮食防疫安全协议,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3.3.4.每批粮食接卸、运输、储存后,口岸相关企业应对运输工具及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并对收集的撒漏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3.5.口岸相关企业应对周边地区开展定期疫情监测,发现检疫性杂草等疫情或粮食作物自生苗,应及时报告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并在其指导下采取防除等有效措施。
4、讨论
通过HACCP方法分析出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建设工作中的关键点,重点投入人力和物力,抓主要矛盾,又好又快的推动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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