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993年9月1日起施行。《产品质量法》的施行以及各种管理模式、认证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的出台,为我国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起到了保障作用,产品质量越来越好,检测能力不断提高,先进的检测设备、生产标准、检验标准已与世界接轨。这些年我国质量工作虽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距质量强国还有很大的差距,不尽人意的地方还很多,质量突发事件频发,质量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生产企业要想持续保证产品质量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一要增强企业质量责任意识,强化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要在生产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三要开展有效认证,加大监管力度;四要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处罚力度。
关键词:企业 保持 产品质量 探讨
1、前言
《产品质量法》施行20年来,我国质量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企业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越来越好,我国的自主品牌越来越多,国际影响力越来越大,已居身于制造大国,但还不是制造强国,存在的问题依然很多。依据黑龙江省自2008至2011年对342家(次)出口企业专项检查和认证有效性行政监管的具体情况看,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的企业领导质量责任意识淡泊、质量管理薄弱、无标生产、认证后不按要求运行相关体系、无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员工培训不到位等等。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监管缺失、监管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够、相关的配套法规滞后、缺失等。 2、如何持续保证产品质量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2、1增强企业责任意识,强化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第三部分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提出“严格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质量纲要在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中的创新点是,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生产企业是产品的生产制造者,只有企业才能确保产品质量。生产企业是质量安全的源头,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而不是监督检验出来的。政府主管部门、检测机构都无法代替企业去确保、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政府职能部门对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也只能做到事前要求、过程抽查监督、事后抽查检测,而且我国企业那么多,不可能做到每个企业、每批产品都监管,让政府职能部门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是不现实的。近年来我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屡屡发生,国家相关部门虽然下了很大力气进行各种专项整治,但根本问题一直未能解决,这充分说明要解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在强调政府加强监督、检验的同时,更应明确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赋予企业更重的责任。
无数事实说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想站稳脚跟、赢得市场,最重要的还是过硬的质量。质量是企业的立身之本、品牌之魂,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安全生产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也是企业界的基本共识。只有树立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将质量当作企业的第一生命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建立起全员、全过程的质量责任意识,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保障,落到实处,才能使企业赢得市场的认可和尊重,得到全面、可持续的发展。
为此,应强化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使企业切实承担起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使命。
2、2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产品质量法》第三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质量管理体系是组织内部建立的、为实现质量目标所必需的、系统的质量管理模式 ,是组织的一项战略决策。它将资源与过程结合,以过程管理方法进行的系统管理,根据企业特点选用若干体系要素加以组合,一般包括与管理活动、资源提供、产品实现以及测量、分析与改进活动相关的过程组成,可以理解为涵盖了从确定顾客需求、设计研制、生产、检验、销售、交付之前全过程的策划、实施、监控、纠正与改进活动的要求,一般以文件化的方式,成为组织内部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应是全面有效的,既能满足组织内部质量管理的要求,又能满足组织与顾客的合同要求,还能满足第二方认定、第三方认证等要求。企业要建立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应重视产品质量目标的实现,企业的负责人应该是企业产品质量目标的第一责任者,并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各级质量责任制,通过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来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保证企业质量目标的实现。
为使企业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在生产企业应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首席质量官,又称质量总监。作为企业中的第一质量人,首席质量官是企业战略小组的关键一员,负责创建以品质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塑造企业质量竞争力。首席质量官不仅懂业务、有方法,而且脚踏实地、思想鲜活,不仅是质量大师,更是商界领袖人物。 首席质量官应承担以下质量职责:一是负责组织企业中长期质量战略规划的制定,短期质量计划的实施,先进质量理念和方法的应用与推广;二是根据企业质量管理状况,负责组织编制质量改进计划,查找质量管理薄弱环节,分析和制定质量改进措施,确定质量赶超目标;三是负责组织创建企业质量文化,提出质量承诺,加强沟通协调、教育培训,管理外部资源,策划和提升企业质量核心竞争力。
2、3开展有效认证,加大监督力度
《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的原则可以向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要实施强制性认证。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第七部分在专栏5中强调了认证认可工作重点,“推动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参照国际通用规则,建立健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认证认可管理模式,完善认证认可体系,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提高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制度。”
上世际 80年代我国引入认证认可制度,正值国家改革开放之初、百废待兴之际,中国质量与各行各业一样亟待调整与提高。正是通过推行认证,使我们接触到了现代质量管理,促进了质量觉醒,强化了质量意识,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认证走向了国际市场。当时有一句口号很响亮: ISO9000认证,就是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从某种程度讲,认证认可的发展见证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助推了我国对外开放的进程,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认证认可对象已由原来的工业企业,扩展到农业、服务业以及行政管理领域等。认证认可内容也日益广泛,从产品认证、体系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到信息安全认证、消防安全认证、节能环保认证、农产品认证、新能源认证等。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国家统一管理的认证认可工作体系已经确立,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全,行政监管体系初步建成,行业自律机制开始发挥作用。认证认可工作,促进了市场经济体制有效运行,提升了企业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 保护了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认证认可的国际互认,促进对外交易,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政府了管理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效率。目前,我国无论是认证机构数量还是颁证数量均居世界前列,认证大国的地位已经形成。现在的核心任务是提高认证证书质量,努力做到谁认证、谁监管、谁负责,承担相关的质量连带责任,提高认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向认证强国迈进。
2、4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处罚力度
自律就是自己约束自己,行业自律包括二个方面,一方面是行业内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遵守和贯彻,另一方面是行业内的行规行约制约自己的行为。而每一方面都包含对行业内成员的监督和保护的机制,对违反行约行规的成员,严惩不贷 。行业自律也是维护本行业和企业的利益,避免恶性竞争,维护本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的当然监督组织之一。行业自律是建立在行业协会基础之上的,如果一个行业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行业协会的话,行业自律也就无从谈起。行业自律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产物。每个行业只有认真地做好了行业自律的工作,本行业才能得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下去,我们也才能有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建立行约行规,搞好行业自律,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来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问题,使行业整体得以健康发展。
2.7 综述
生产企业要想实现持续保证产品质量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除了增强企业责任意识、强化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生产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开展有效认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处罚力度外,要紧紧围绕建设质量强国这条主线,按《质量发展纲要》提出的到2015年,我国在产品质量方面,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工程质量方面,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等等……。到2020年,建设质量强国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些可测的质量数字,就是我们国人近10年的质量奋斗目标。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2]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生产企业持续保持产品质量的探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