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总结及应对策略
陈志峰 漳州检验检疫局
摘要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近年来先后推出了七部《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配套法规,同时加大了对中国输美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本文分析总结了近年来55家全国输美食品生产企业迎检时,美方发现的不符合共性问题,同时从检验检疫局角度提出应对策略,希望能抛砖引玉,为各地检验检疫局指导辖区内输美企业提高生产管理水平,达到美国法规要求,顺利通过美方FDA官方检查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关健词 FDA 检查 情况总结 应对策略
近年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按《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要求,先后推出了7部《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配套法规,同时加大了对中国输美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为使各地检验检疫局能更好地指导辖区内输美食品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顺利通过美国FDA官方检查,笔者对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各直属局报送的55家中国输美食品企业接受美国FDA检查情况报告进行总结分析,现将结果汇报如下:
一、美国FDA检查出现新常态
1、检查官员明显增加,经验丰富,防造假戒备心理强。55家企业检查涉及检查官达11人之多,其中大多数为FDA驻中国办事处人员,也有少数为美国FDA总部从国内抽调的检查官。这些检查员训练有素,检查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工作态度认真严谨,能适时向企业进行美国最新法规宣传工作。陪同检查过程中,能明显感受到美国检查官普遍带有很强的防企业造假戒备心理,如抽取企业生产记录,往往检查官本人亲自跟随确认。
2、检查产品范围逐渐扩大。受检企业产品范围有13种之多。除了之前较常检查的脱水/速冻果蔬、速冻方便食品、低酸罐头、酸化食品(含酸化罐头)、水产品、果蔬汁外,现在更多地将糖果巧克力、调味品、乳酸菌饮料、酵母、植物提取物、粮食制品、保健食品等也列入了检查范围,基本覆盖了大多数输美产品。其中糖果巧克力、水产品企业被抽到检查家数最多,都达到了 9家,低酸罐头及速冻果蔬各7家,酸化食品5家。
3、检查企业涉及地域多。55家企业分布在14个省份和直辖市,分别为:新疆、江苏、辽宁、福建、北京、山东、广东、湖北、浙江、安徽、上海、陕西、天津、河北等。
4、检查时间长。55家企业中仅5家企业因产品工艺简单,检查时间为1天,其余企业均在2-5天。如发现问题的话,时间还可能再延长。
5、检查关注重点与产品密切相关。一般食品企业检查关注重点为GMP、SSOP的实施是否符合21CFR110(或21CFR117)法规要求;果蔬汁及水产品生产企业还应关注HACCP体系建立及运转是否遵守21CFR120、123法规要求;低酸罐头及酸化食品则应重点关注热力杀菌规程是否按21CFR113、114、108法规要求进行备案,是否与热分布热渗透报告及实际杀菌操作规程相符合等问题。因为要遵循的法规多,所以FDA检查中开具的不符合项58%集中在水产品、果蔬汁、低酸罐头、酸化食品企业。
6、检查不再拘泥于动态。以往FDA检查通常都强调企业应处在生产状态,但今年有一家酸化食品企业经与FDA沟通后静态接受检查。
二、企业迎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近年来在检验检疫部门积极努力下,我国输美食品企业的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硬件设施基础薄弱、管理人员缺乏且流动性大、技术管理人员理解执行法规不到位、迎检经验不足等种种原因,55家企业在迎检过程中,除8家企业零不符合项通过检查外,其余47家企业被美国FDA检查官提出191个问题,平均每家企业超过4个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GMP、SSOP执行不到位。
如加工车间墙壁、天花板有渗水漏水现象;车间内发现苍蝇;生产设备食品接触面磨损、裂缝、焊点粗糙;车间班后清洗不净;仓库内发现老鼠昆虫活动痕迹;糖果车间未设置洗手消毒设施、日常生产设备,如杀菌锅维护保养严重缺失、暂时不用的设备无适当的防尘处理等。
2、HACCP计划建立及实施不到位(主要是水产品、果蔬汁企业)。
如HACCP计划制定不完善:金属探测未列为CCP;关健限值设置不合理不全面;危害分析出现较多的遗漏; HACCP文件未签名确认等。
又如CCP实际监控与HACCP文件规定不一致:水产品原料进厂投产同时抽样,并于第二天送实验室检测药残。这种作法与HACCP文件中的原料药残检测合格方可投产的规定不一致。
3、低酸罐头/酸化食品热力杀菌工艺规程备案不符合法规要求。如未将所有输美低酸罐头、酸化食品全部按21CFR108要求进行热力杀菌规程SID备案;企业名称、地址改变未及时向FDA进行备案更改;部分SID备案无技术资料支持或与技术资料不一致。
4、企业缺少产品不是低酸罐头/酸化食品无需备案的证据。
在对2家企业的产品(红豆馅、海鲜酱)检查时,因企业无法提供产品不是低酸罐头/酸化食品的直接证据,FDA官员提出异议,并提出将把此意见写入呈给总部的报告中。
温馨提醒我们企业,对一些无法明确是否属于低酸罐头/酸化食品范畴的产品,建议按备案程序向FDA提供资料,由FDA做决定,以避免被通报或退运,遭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5、低酸罐头/酸化食品热力杀菌规程SID备案信息与实际杀菌操作不符。
如杀菌前未按SID要求进行初温检测;生产过程中未对最大物料厚度监控测量;杀菌温度时间与SID备案不一致。
6、新型罐头容器未进行有效监控。
如饮料PE瓶、果冻塑料杯封口缺少检测作业指导书及检测标准。
7、偏差处理不到位。
大多数企业偏差处理是个软肋,无法提供纠偏程序或干脆回答从来未发生过偏差;纠偏记录不完整不规范不充分。另外,原料验收作为CCP点时,当组胺超标时,FDA建议原料拒收同时应增加纠偏措施。
8、记录造假。
1家企业检查中记录有造假嫌疑。
三、今后迎检工作应对策略
1、应以创新检验监管模式为契机,重点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彻底改变检验检疫部门以往为企业当“保姆”的角色,在迎检工作中让企业承当主体责任,全面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提质增效升级。检验检疫部门可组织迎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经验介绍,组织开展备案企业间比学赶超活动,提高企业应对国外检查的紧迫感和接待检查的能力,提升检区备案工作整体质量水平。
2、针对美国FDA新推出的7个现代化法配套法规,各地检验检疫部门应组织系统内及输美食品企业人员深入研究学习,特别是《食品现行良好操作规范和危害分析及基于风险的预防性控制措施》(21CFR PART117)和《防止食品蓄意掺杂的针对性策略》(21CFR PART121)二部法规,指导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建立合规的书面食品安全计划及防护计划并加以有效实施。
3、认真按照认监委下发的《接待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检查工作指引》要求,加强对输美食品企业监管力度和迎检指导,帮促企业提升自检自控水平以及自行发现和解决生产管理碰到问题的能力。
4、建议认监委将近年来中美联合举办法规培训班、模拟检查食品企业等模式制度化、常态化,以确实提高检验检疫人员及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对相关法规理解熟悉程度,同时也很好地促进了中美双方检查官沟通交流,帮助FDA官员了解认识中方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5、继续加强推进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监管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监管联动工作,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第三方认证认可力量协同治理机制,促进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