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建东(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 珠海 519015)
摘要:为了探索在生猪养殖过程中建立HACCP体系的可行性。按照CAC文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以下称《准则》)推荐的原理和程序。制定出珠海市某养猪场生猪养殖HACCP体系,其中对该养猪场生猪养殖过程进行了危害分析,确定了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购买与使用、引种、待栏、运输等关键控制点(CCP),并制定出相应的关键限值(CL)。一年来,该生猪养殖HACCP体系正常运行,较好地与原有的质量体系融合在一起。使得场内原有的重点、难点问题如疫病的防治与兽药残留的控制等得到更加科学有效的认识与控制,从而使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更有保障。
关键词:HACCP , 猪,养殖,GMP,SSOP
前言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控制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已被FAO/WHO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认可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的准则,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应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指出:HACCP可应用于从初级生产到最终消费整个食物链中[1]。从源头抓起,以生产出安全卫生的动物性原料是大势所趋。通过对生猪养殖过程中HACCP的应用模式进行研究,即按照《准则》推荐的原理和程序,根据国内外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定出生猪养殖过程的HACCP应用模式,以供珠海市某养猪场生产上运行,看是否可以和原有的质量体系融合在一起,并体现HACCP原理的科学性与实用性。
1研究对象和方法
1.2 HACCP应用研究的方法
参照《准则》规定12个步骤进行[1]。
2结果
2.1组建HACCP工作小组
2.2描述产品及确定预期用途
养殖的生猪经屠宰后作为再加工原料或加工(加热)后供大众使用。
2.3制作及现场验证养殖流程图
饲料[2]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饲料添加剂[2]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兽药[3]包括 1.血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 2.兽用的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 3.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2.4 危害分析和确定关键控制点及建立关键限值
2.4.1危害分析和确定关键控制点
2.4.1.1引种 引进种猪以繁殖下一代。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4],所以引种必须审核供应商的经营资格,引种进来的动物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如对种用猪须测报以下疫病 :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伪狂犬病、猪呼吸与繁殖障碍综合症[5] 。而就作为动物性原料的安全卫生而言,引种的动物不得含有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如口蹄疫、猪丹毒、猪结核、旋毛虫病、布鲁氏杆菌病、猪囊尾蚴病、弓形虫病等,应作为关键控制点。
2.4.1.2繁育 繁殖下一代和生长发育阶段。一般坚持“自繁自养”[6](生猪的繁殖和饲养以本养殖场的种猪及其繁殖的后代为主,引进种猪须经严格的检疫风险评估)和全进全出” [6](生猪整批出售后,其猪舍经过彻底消毒以后才进入新猪)的原则和做好疫病的防制和饲养管理工作,一般不会产生重大的危害,作为一般控制点。
2.4.1.3待栏 商品猪等待销售阶段,由于使用兽药都有休药期,假如不遵守休药期的规定,会造成危害, 应作为关键控制点。
2.4.1.4出栏 出售的过程,如果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可以防止动物的应激过度而造成死亡或者品质下降,如屠宰时出现PSE肉的现象,但一般不会产生安全卫生方面的危害,所以作为一般控制点。
2.4.1.5运输 是指生猪从养殖场运送到目的地的过程。在运输的过程中,如果经过了疫区,或者运输的时间过长,超过了检疫有效期,或者使用受污染的水、饲料供饮用、冲洗、降温,可能会造成疫病的感染,从而产生危害。有报道运输司机用水沟的污水给生猪饮用,应作为关键控制点。
2.4.1.6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采购 采购必须要按照要求从有资格的供应商中购买。其主要危害是饲料中含有病原微生物或者有毒有害元素,例如饲料生产时添加了来自疯牛病疫区肉骨粉;饲料生产时采用了受到有毒有害元素(如农药、重金属)污染的原料;饲料由于受到污染或者变质发霉而含有毒有害元素如黄曲霉毒素;饲料添加剂中含有违禁的药物,如盐酸克伦特罗[7]等,应作为关键控制点。
2.4.1.7兽药的采购 采购必须要按照要求从有资格的供应商中购买。其主要危害是含有违禁的药物成分;或者强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指弱毒苗中),应作为关键控制点。
2.4.1.8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 使用或者保管不当造成饲料添加剂的过量摄入;饲料过期变质产生有毒有害元素;饲料受污染存在有毒有害元素(包括农药),从而造成危害。饲料添加量要适量,过期变质或受污染不得使用,按规则使用,应作为关键控制点
2.4.1.9兽药的使用 使用不当造成兽药的过量摄入造成药残超标,或保管不当导致兽药失效造成疫病的防制无效从而造成危害。兽药的使用要按要求使用,保管要得当。应作为关键控制点。事实上,兽药的使用属于疫病防制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本关键控制点主要控制用于预防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兽药的使用。有报道因为使用疫苗不当而造成注射人员感染猪副伤寒病[10]。
2.4 危害分析和确定关键控制点及建立关键限值
2.4.1危害分析和确定关键控制点
2.4.1.1引种 引进种猪以繁殖下一代。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4],所以引种必须审核供应商的经营资格,引种进来的动物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如对种用猪须测报以下疫病 :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伪狂犬病、猪呼吸与繁殖障碍综合症[5] 。而就作为动物性原料的安全卫生而言,引种的动物不得含有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如口蹄疫、猪丹毒、猪结核、旋毛虫病、布鲁氏杆菌病、猪囊尾蚴病、弓形虫病等,应作为关键控制点。
2.4.1.2繁育 繁殖下一代和生长发育阶段。一般坚持“自繁自养”[6](生猪的繁殖和饲养以本养殖场的种猪及其繁殖的后代为主,引进种猪须经严格的检疫风险评估)和全进全出” [6](生猪整批出售后,其猪舍经过彻底消毒以后才进入新猪)的原则和做好疫病的防制和饲养管理工作,一般不会产生重大的危害,作为一般控制点。
2.4.1.3待栏 商品猪等待销售阶段,由于使用兽药都有休药期,假如不遵守休药期的规定,会造成危害, 应作为关键控制点。
2.4.1.4出栏 出售的过程,如果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可以防止动物的应激过度而造成死亡或者品质下降,如屠宰时出现PSE肉的现象,但一般不会产生安全卫生方面的危害,所以作为一般控制点。
2.4.1.5运输 是指生猪从养殖场运送到目的地的过程。在运输的过程中,如果经过了疫区,或者运输的时间过长,超过了检疫有效期,或者使用受污染的水、饲料供饮用、冲洗、降温,可能会造成疫病的感染,从而产生危害。有报道运输司机用水沟的污水给生猪饮用,应作为关键控制点。
2.4.1.6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采购 采购必须要按照要求从有资格的供应商中购买。其主要危害是饲料中含有病原微生物或者有毒有害元素,例如饲料生产时添加了来自疯牛病疫区肉骨粉;饲料生产时采用了受到有毒有害元素(如农药、重金属)污染的原料;饲料由于受到污染或者变质发霉而含有毒有害元素如黄曲霉毒素;饲料添加剂中含有违禁的药物,如盐酸克伦特罗[7]等,应作为关键控制点。
2.4.1.7兽药的采购 采购必须要按照要求从有资格的供应商中购买。其主要危害是含有违禁的药物成分;或者强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指弱毒苗中),应作为关键控制点。
2.4.1.8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 使用或者保管不当造成饲料添加剂的过量摄入;饲料过期变质产生有毒有害元素;饲料受污染存在有毒有害元素(包括农药),从而造成危害。饲料添加量要适量,过期变质或受污染不得使用,按规则使用,应作为关键控制点
2.4.1.9兽药的使用 使用不当造成兽药的过量摄入造成药残超标,或保管不当导致兽药失效造成疫病的防制无效从而造成危害。兽药的使用要按要求使用,保管要得当。应作为关键控制点。事实上,兽药的使用属于疫病防制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本关键控制点主要控制用于预防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兽药的使用。有报道因为使用疫苗不当而造成注射人员感染猪副伤寒病[10]。
2.4.2建立关键限值
2.4.2.1引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的相关规定。如引种的隔离期一般为20-30天,但是具体的时间应按照特指疫病的潜伏期来决定。
2.4.2.2待栏 遵照《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兽药管理条例》、《饲料管理条例》等规定中各种药物休药期的规定。
2.4.2.3运输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关于运输过程的要求。
2.4.2.4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采购与使用 遵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管理条例》、《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饲料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要求。
2.4.2.5兽药的采购与使用 遵照《兽药管理条例》、《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饲料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要求。 该养猪场根据规定制定了《关于允许作猪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医药品种及使用规定》、《口服抗生素休药期》、《注射抗生素休药期》、《配伍禁忌》等管理规定(具体略)。
2.4.3养猪场养殖过程的危害分析
见危害分析工作单(表1)
表1 危害分析工作单
养殖场名:珠海某养猪场 产品描述:生猪
场址:珠海 销售和储存方法:鲜活运输至屠宰场待宰
预期用途消费者:供大众使用
1
投入品/养殖步骤
|
2
确定潜在的危害
|
3
存在显著的食品安全危害吗?(是/否)
|
4
说明作出栏目(3)判断“是”的理由
|
5
可采用什么预防措施来防止显著危害
|
6
这步是否关键控制点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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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采购
|
生物的:病原微生物
|
是
|
含病原微生物
|
审查供应商资格及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
是
|
|
化学的:违禁药物,有毒有害元素
|
是
|
含违禁药物
过期变质或受污染
|
审查供应商资格及产品合格证明
|
是
|
||
物理的:杂质
|
否
|
|
通过ssop控制
|
|
||
兽药(疫苗)采购
|
生物的:病原微生物
|
是
|
含病原微生物
|
审查供应商资格及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
是
|
|
化学的:违禁药物成分
|
是
|
含违禁药物成分
|
审查供应商资格及产品合格证明
|
是
|
||
物理的:无
|
否
|
|
|
|
||
引种
|
生物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
|
是
|
携带人畜共患传染病病原体
|
审查供应商资格;检疫合格证明
|
是
|
|
化学的:无
|
否
|
|
|
|
||
物理的:无
|
否
|
|
|
|
||
繁育
|
生物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
|
是
|
携带人畜共患传染病病原体
|
通过ssop控制(自繁自养、疫病防制程序)
|
否
|
|
化学的:无
|
否
|
|
通过ssop控制
|
|
||
物理的:无
|
否
|
|
通过ssop控制
|
|
||
1
投入品/养殖步骤
|
2
确定潜在的危害
|
3存在显著的食品安全危害吗?(是/否)
|
4说明作出栏目(3)判断“是”的理由
|
5可采用什么预防措施来防止显著危害
|
6这步是否关键控制点
(是/否)
|
|
饲
养
管
理
|
饲料及添加剂的使用
|
生物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
|
是
|
使用不当或受污染
|
通过ssop控制
|
否
|
化学的:毒素
|
是
|
使用或保管不当,
|
饲料添加量要适量,过期变质或受污染不得使用,按规则使用
|
是
|
||
物理的:杂质
|
否
|
|
通过ssop控制
|
|
||
兽药(疫苗)使用
|
生物的:病原微生物
|
是
|
使用不当造成污染或免疫无效
|
严格遵循使用准则
|
是
|
|
化学的:药物成分
|
是
|
使用不当(如过量造成药残超标)
|
正确的用法与用量
|
是
|
||
物理的:针头
|
是
|
留在猪体内
|
通过ssop控制
|
否
|
||
待栏(售)
|
生物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
|
是
|
携带人畜共患传染病病原体
|
通过ssop控制(疫病防制程序)
|
否
|
|
化学的:兽药残留
|
是
|
药残超标
|
遵守休药期
|
是
|
||
物理的:无
|
否
|
|
通过ssop控制
|
|
||
出栏(售)
|
生物的:无
|
否
|
|
通过ssop控制(全进全出)
|
否
|
|
化学的:无
|
否
|
|
通过ssop控制
|
|
||
物理的:无
|
否
|
|
通过ssop控制
|
|
||
运输
|
生物的:病原微生物
|
是
|
经过疫区,受到感染
|
正确的路线,在检疫有效期内到达
|
是
|
|
化学的:无
|
否
|
|
通过ssop控制
|
|
||
物理的:无
|
否
|
|
通过ssop控制
|
|
2.5 制定HACCP计划表 见表2 ,
该计划作为猪场的质量手册中控制安全卫生的最重要的内容。
表2 HACCP计划表
(1)
关键控制点(CCP)
|
(2)重要危害
|
(3)
预防措施及关键限值(CL)
|
监测
|
(8)
纠偏措施
|
(9)
验证程序
|
(10)
记录
|
|||
(4)
什么
|
(5)
怎样
|
(6)
频率
|
(7)
谁
|
||||||
饲料及添加剂的采购
|
病原微生物;违禁药物,有毒有害元素
|
有供应商资格及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货证相符
|
供应商资格;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货证相符
|
审查
|
每批
|
兽医;采购人员
|
拒收
|
送检,
主管审查每批验收记录
|
检测记录;验收记录
|
兽药(疫苗)采购
|
病原微生物;违禁药物;有毒有害元素
|
有供应商资格及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货证相符
|
供应商资格;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货证相符
|
审查
|
每批
|
兽医;采购人员
|
拒收
|
送检,
主管审查每批验收记录
|
检测记录;验收记录
|
引种
|
病原微生物
|
有检疫合格证明;隔离期30 天,
|
检疫合格证明;时间
|
审查
计时
|
每批
|
兽医
|
拒收
|
送检,
主管审查每批验收记录
|
检疫记录;验收记录
|
饲料及添加剂的使用
|
过量添加剂;变质产生毒素
|
用量;保质期
|
用法与用量;保质期
|
审查;
秤;天平
|
每天
|
饲养员
|
评估药残风险;拒喂
|
送检,计量校准
|
饲料使用记录;检测记录
|
兽药(疫苗)使用
|
病原微生物;药物成分
|
有效期; 用量
|
使用量;有效期
|
审查;
量筒;天平;计时
|
每次
|
兽医
|
评估药残风险;
|
送检药残,计量校准,定期检测抗体水平
|
兽药使用记录;检测记录
|
待栏
|
兽药残留超标
|
休药期
|
休药期
|
计时
|
每批
|
兽医
|
延长休药期;拒售
|
送检药残
|
兽药使用记录;
检测记录
|
运输
|
病原微生物
|
是否经过疫区;产地检疫合格证
|
运输路线;
检疫有效期
|
审查运输路线,货证相符
|
每批
|
兽医
|
更改路线;拒售
|
重新检疫
|
检疫记录
|
2.6 结论
HACCP体系在该养猪场运作将近一年,初步实践证明,较好地与猪场原有的质量体系融合在一起,使得场内原有的重点、难点问题如疫病的防治与兽药残留的控制等得到更科学有效的认识与控制,从而使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更有保障, 在实践中体现了HACCP原理的科学性与实用性。
3 讨论
3.1生猪养殖HACCP体系应主要着眼于控制食源性人畜共患病和对养殖动物会造成重大危害的非人畜共患病。
一般认为,对食品安全卫生而言,HACCP在生猪养殖中的应用主要针对的是食源性人畜共患病的控制,而对一些仅对生猪本身会造成危害的非人畜共患病,不作为关键控制点,在养殖的GMP和SSOP中控制,这样可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但我认为,对一些对生猪会造成重大危害的非人畜共患病,如猪瘟[8]等,纳入关键点控制是必要的,可防止此类疫病的爆发引发其他的安全卫生问题。况且人们对人畜共患病的认识亦有一个过程,今天的非人畜共患病经过一段时间可能发展为人畜共患病。这样把对动物有重大危害的疾病归入到本应用模式中的关键控制点,我想,这也是符合HACCP主要针对安全卫生进行控制的理念的。
3 讨论
3.1生猪养殖HACCP体系应主要着眼于控制食源性人畜共患病和对养殖动物会造成重大危害的非人畜共患病。
一般认为,对食品安全卫生而言,HACCP在生猪养殖中的应用主要针对的是食源性人畜共患病的控制,而对一些仅对生猪本身会造成危害的非人畜共患病,不作为关键控制点,在养殖的GMP和SSOP中控制,这样可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但我认为,对一些对生猪会造成重大危害的非人畜共患病,如猪瘟[8]等,纳入关键点控制是必要的,可防止此类疫病的爆发引发其他的安全卫生问题。况且人们对人畜共患病的认识亦有一个过程,今天的非人畜共患病经过一段时间可能发展为人畜共患病。这样把对动物有重大危害的疾病归入到本应用模式中的关键控制点,我想,这也是符合HACCP主要针对安全卫生进行控制的理念的。
3.2应用于生猪的养殖HACCP体系与相应GMP、SSOP的概念及相互关系。
要建立HACCP体系,就必须要有相应的前提条件[9],生猪的养殖HACCP体系的前提条件就是建立生猪养殖的GMP法规和制定SSOP,可以参照现有的一些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如CAC/RCPl-1969,Rev.3(1997)《食品卫生通则》中关于初级生产中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良好农业规范(GAP)、动物、饲料和环境卫生的良好卫生规范(GHP),无公害农产品一系列规范要求等作为其等效GMP法规,特别是无公害农产品的一系列规范。
该生猪养殖场制定了自己的SSOP, 在实际中主要从八个方面进行规定。第一,制定科学的疫病防制程序,与动物接触的器具、运输工具,手套等的表面必须清洁卫生和安全。第二,猪饮用或者与猪有接触的水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按要求保管好饲料和兽药。第三,确保健康动物和非健康动物的交叉感染,坚持全进全出,自繁自养的原则。第四,确保饲养管理人员手的清洗消毒,保证洗手间设备的清洁;妥善处理病死的动物及其粪便或其他废弃物。第五,防止清洗消毒用品,杀虫剂,及其他化学物理和生物的污染物对动物的危害。第六,正确标注和存放和使用各类有毒化学物质。第七,保证与猪接触的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卫生,防止人畜共患病。第八,清除和预防鼠害、虫害。
3.3 HACCP在养殖动物中的应用效果与养殖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的关系。
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好、信誉高,往往在对GMP法规遵照执行,特别在疫病防制方面有足够的投入,以保证其正常运作,一般不会为降低成本,而购买劣质饲料及兽药,从而造成安全卫生问题;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或供求平衡则“全进全出”执行较易,企业有一定规模,则“自繁自养”亦较易实现,应用效果佳。反之企业经营不善,规模太小,则“全进全出”、“自繁自养”的实现困难或根本不可能实现,应用效果亦不佳。本养殖场能较好地坚持这两个原则,用经理的话说是:别人的猪苗送给我们都不要,不符合要求的次品猪亦跟随该批一起处理,不留场内。养殖场还建立了自己的饲料厂,我们也帮助饲料厂建立了HACCP体系,因为饲料是养殖业的关键源头之一,确保饲料的安全卫生这一点非常重要。
3.4生猪养殖的HACCP体系本身是一个动态的体系。
关键控制点特别是关键限值的要求针对不同的国家地区是不同的,而对同一个国家而言也是不断地变化的。这就要求我们在体系运行的时候,要时刻注意情况的变化,如留意各国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公告、标准,随时验证体系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体系进行调整,以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只要生猪养殖HACCP体系的运行是有效的,则从源头抓起,生产出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卫生的生猪是可以实现的。
主要参考文献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CAC/RCPl-1969,Rev.3(1997)
[2]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1987-05-21, 2001-11-29日修订
[3]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999-05-29,2001-11-29修订
[3]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999-05-29,2001-11-29修订
[4] 农业部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8-01-05
[5]农业部畜牧兽医局.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管理规范(试行) 2002-06-10
[6]甄辑铭:家畜传染病学 广东: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65、67
[7]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2002-04-15
[8]费恩阁:动物传染病学.吉林: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573-578
[9]中国认监委:食品安全控制与卫生注册评审.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2,44
[10]畜牧与兽医:猪副伤寒活疫苗引起人的感染:2004年第36卷第8期,27
原文下载: HACCP在生猪养殖过程中的应用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