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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方案(PRP)与GMP的关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0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已于2005年9月1日正式发布,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也在今年7月1日正式颁布。
宁波检验检疫局 刘晓剑
 
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已于2005年9月1日正式发布,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也在今年7月1日正式颁布。
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的适用范围
已明确:“本准则所有要求都是通用的,适用于食品链中各种规模和复杂程度的所有组织,包括直接或间接介入食品链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的组织。直接介入的组织包括但不限于:饲料加工者、收获者,农作物种植者,辅料生产者,食品生产制造者,零售商,餐饮服务与经营者,提供清洁和消毒、运输、贮存和分销服务的组织;其他间接介入食品链的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清洁剂、包装材料以及其他与食品接触材料的供应商。”
由此不难看出PRP与GMP存在着以下关系:
一、前提方案(PRP)的适用范围比GMP广
由于ISO22000:2005的范围,已适用于食品链中各种规模和复杂程度的所有组织,所以ISO22000:2005标准3.8前提方案(PRP)的定义:“注:前提方案〔PRP〕决定于组织在食品链中的位置及类型,等同术语例如: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兽医规范(GVP)、良好操作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生产规范(GPP)、良好分销规范(GDP)、良好贸易规范(GTP)。”
在一些发达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已经是非常成熟的规范和制度,使得农业生产按照相应的标准生产。我国近年来在这方面也有很大的进展,颁布了许多部门规章和标准,比如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绿色食品标准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出口蔬菜基地的相关管理要求,于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这些规定要求可以视为我国的良好农业规范(GAP),也可称前提方案。
我国在五十年代曾对养殖业和屠宰业颁布了“四部规程”,随后根据形势的发展,相应的主管部门又颁布了许多有关这方面的规定,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8年 2月18日国内贸易部发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使养殖业和屠宰业也可按照良好兽医规范(GVP)对疫情进行有效的控制, 2007
年7月1日起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均可视为良好兽医规范(GVP),也可视为组织的前提方案(PRP)。
在食品链的末端,是分销阶段,处于这个阶段的组织,应当遵守该阶段相应的涉及到食品卫生的规范和法规要求,相应的这些规范和法规,可视为良好分销规范(GDP)和良好零售规范(GRP)。同样,处于这个阶段的组织,如果要建立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良好分销规范(GDP)和良好零售规范(GRP)可视为组织的前提方案(PRP)。
食品加工企业处在食品链的加工和储藏阶段(位置),须执行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1994、《果酒厂卫生规范》GB 12697-1990、《黄酒厂卫生规范》GB 12698-1990、《酱油厂卫生规范》GB 8953-1988等规章,这些规章统称为良好操作规范(GMP),也可称前提方案。
    由于食品加工企业处在食品链的中间位置,是包含在前提方案(PRP)之中,所以前提方案(PRP)的适用范围比GMP广。
二、两者都是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基础
良好操作规范(GMP)根据食品加工企业的总体情况规定安全卫生控制的通用要求,是基础层,在HACCP管理体系中,作为政府强制性的食品生产、储存卫生法规,处于主导地位。
前提方案(PRP prerequisite program)是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的核心内容之一。在ISO22000:2005中定义为:“在整个食品链中为保持卫生环境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和活动,以适合生产、处置和提供安全终产品和人类消费的安全食品。”
从定义中获得信息,前提方案(PRP)关注的焦点之一是“必需的基本条件”。即基础设施的能力保障,卫生设施的维护与保养,是食品安全生产的第一条件,而组织安全卫生的基本条件的控制水平,通常取决于与组织产品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等要求。而组织安全卫生的基本条件的控制水平,通常取决于与组织产品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等要求。
组织应结合自身条件以及在食品链中所处的位置,选择适用的涉及到食品卫生要求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涉及健康安全的国家技术标准,然后依据选择出的这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涉及健康安全的国家技术标准制定适宜的前提方案,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即达到前提方案的定义中所指的“必需的基本条件”。
无论是基础层,还是“在整个食品链中为保持卫生环境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都是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基础的。
三、前提方案(PRP)与GMP的区别
前提方案(PRP)关注的焦点之二是“必需的基本活动”。标准7.2.3条款的a)至d)是前提方案所指的“必需的基本条件”,e)至k)是前提方案所指的“必需的基本活动”,基本条件和基本活动共同组成前提方案(PRP)。
前提方案要求首先满足“必需的基本条件”,但仅有“必需的基本条件”是不能确保满足了规定要求的卫生环境,组织建立满足相关要求的基础设备设施后,需要有完善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运行,这就是基本活动。按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标准要求:1、水、冰、汽的安全;2、交叉污染的预防;3、食品接触面的材料和清洁度的要求;4、洗手设施、卫生间设施的要求维护管理要求;5、污染物的控制要求;6、有毒、有害化合物的控制要求;7、员工的健康要求;8、害虫的控制要求;9、辅料的相关危害控制要求;10、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11、其它可能的危害等方面均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把食品企业普遍存在的、对卫生环境有影响的、通用的相关要求,归属到前提方案的要求中。
而在HACCP管理体系中,把以上几方面归属到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的管理中,不属于GMP的管理范围。
 

原文下载: 《前提方案(PRP)与GMP的关系》
编辑:foodvip

 
关键词: PRP 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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