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章华
(福建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摘要:认证的有效性问题,已成为目前我国认证认可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和永恒的主题。HACCP认证有效性的实现途径,主要是通过健全HACCP认证法规制度体系、完善HACCP认证认可实施活动、建立HACCP认证市场监管体系来创建认证活动的良性循环闭合系统。尤为关注的是,可以通过以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重点的同时,辅以国际互认、队伍建设、信息网络等手段来建立HACCP认证市场监管体系,以进一步促进HACCP认证有效性的提高。
关键词:HACCP 认证 有效性 途径
1 前言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CAC/RCP1-1969,Rev.3(1997)的附页)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在1997年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卫生的管理规则。HACCP体系以科学性和系统性为基础,识别特定危害,确定控制措施,确保食品的安全性。由于HACCP可应用于从初级生产到最终消费整个食品链中,它的运用是以对人体健康风险的科学证据作为指导,所以目前该体系已经得到了包括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等组织和国家的认可。在我国,建立并实施HACCP体系,已经在食品行业得到普遍和广泛的应用,并已成为对于列入《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强制性要求。近十几年来,作为控制食品安全的最有效工具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简称HACCP)原理,由于其在食品安全控制方面的优异特点,已被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食品工业所接受,并得到广泛应用,成为国际食品贸易市场官方准入和跨国采购商自愿选择供方的重要条件之一。随着我国认证市场逐步趋于规范和成熟,HACCP体系认证的有效性不断提高,为我国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出口发挥了巨大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亦应清醒地认识到,HACCP体系认证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在组织方面,存在着组织制定的HACCP计划所要控制的危害分析不到位不充分,对关键控制点(CCPs)未进行识别,关键控制点(CCP)上的关键限值制定不科学,未对每个关键控制点(CCP)中每种危害制定有效的监视程序,负责执行每个监视程序的人员未很好地落实,监视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等;在认证机构方面,存在着认证机构的公正性、能力、责任、开放性、保密性和对投诉的回应等六项原则未能充分保持、机构的认证程序未能不断完善、认证人员的资职未能满足认证要求、认证实施的关键点未能关注和保握好等问题。因此,HACCP体系认证的有效性问题,仍然是目前我国HACCP体系认证进一步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和永恒的主题之一。
2 HACCP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的实现途径
ISO9000将“有效性”定义为:完成策划的活动和达到策划结果的程度。即“有效性”关注的是策划的过程和实现的活动,以及结果的实现程度。鉴此,HACCP认证有效性的实现途径,需要从HACCP认证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备有效、HACCP认证认可实施活动的公正有效和HACCP认证市场监管体系的规范有效等方面来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进一步健全认证法规制度体系、完善认证认可实施活动、建立认证市场监管体系来创建认证活动的良性循环闭合系统,从而真正保证和提高认证的有效性。
2.1 健全HACCP认证法规制度体系
健全HACCP认证法规制度体系,确保HACCP认证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备有效,是保证HACCP认证有效性的基础和前提。
从目前我国认证认可发展全局来看,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中国化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机制。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为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内外一致的认证认可工作体制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既遵循国际规则,又结合了我国国情。首先,我们的认可准则采用了相应的国际标准,我们的认可运行机制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导则、规则和指南的要求,较早实现了同国际接轨的目标;同时,我们的认证认可实施工作机制适应我国的国情特点,得到世界同行的广泛承认和充分肯定,促进了我国相关产业的逐步进步和各项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HACCP认证认可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HACCP认证认可体系已日臻完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2002年3月20日发布《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2002年第3号公告), 2002年5月8日又发出《关于印发国际食品法规委员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的通知》(认办法函[2002]60号),并把建立和实施HACCP列入《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强制性要求。2006年6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发布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61),2007年CNCA又发布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在我国,建立并实施HACCP体系,已经在食品行业得到普遍认同和广泛的应用。
今后,应加快对《合格评定法》、《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与《认证认可条例》相配套的国家法律和部门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使包括HACCP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更具操作性和有效性;做好ISO/IEC17021:2006《合格评定-对提供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的机构的要求》的转换、过渡和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HACCP的认可准则、规则、指南和方案,以及HACCP “认证基本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等认证认可规范,建立既能引导生产和消费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和农产品HACCP认证认可体系。
2.2完善HACCP认证认可实施活动
完善HACCP认证认可实施活动,确保HACCP认证认可实施活动的公正有效,是保证HACCP认证有效性的重点和关键。
为了确保HACCP认证的有效性,认可机构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认可活动。作为HACCP认可活动的实施主体和认可制度的实际执行者,认可机构严格依法照章开展认可活动,对于实现认可的有效性十分关键;认可机构将科学合理的认可制度体系有效付诸实施,是保证认可乃至认证有效性的重要一环;认可机构的组织管理是否规范,运行操作是否科学合理,决定了认可实施环节是否有效。这就要求认可机构具备运转良好的组织机构、规范有效的管理体系、完善实施认可制度的操作规程、与认可制度实施相适应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队伍,坚持“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机制,真正按照“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以认可准则、规则、指南和方案为依据,规范开展HACCP认可活动。认可机构只有真正做到依法照章办事,才能保证所开展的HACCP认可活动长期规范有效,并可通过规范性的HACCP认可实践活动,及时准确地发现认HACCP认可体系中需不断改进和完善的方面,从而推动HACCP认可制度体系不断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使之更加有效。今后一段时期,主要做好ISO/IEC17021:2006《合格评定-对提供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的机构的要求》的转换、过渡和实施工作。
为了确保HACCP认证的有效性,认证机构要注意机构的公正性、能力、责任、开放性、保密性和对投诉的回应等六项原则的保持。首先,要遵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的相关规定。认证机构运作所遵循的方针和程序应是非歧视性的,并以非歧视的方式对这些方针和程序加以实施。不得使用程序来阻碍或阻止申请人的认证申请;认证机构的服务应向所有的申请人开放,不应附加不正当的财务或其它条件;对申请人的HACCP管理体系审核遵循的准则应是HACCP管理体系标准和相应法律法规所给出的要求;应对组织履行其保持并评价与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性的责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抽样,以确认组织的HACCP管理体系在此方面运行的有效性,认证机构应确认组织已对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性做出了评价并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时采取了纠正措施。同时,认证机构的组织结构应有利于提高认证的可信任度,尤其应做到:保持公正;对其所做的有关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认证的决定负责;确定对工作全面负责的管理者(委员会、小组或个人);有证实其为法律实体的文件;有一个文件化的结构以保证其公正性(包括确保其运作公正性的规定,该组织结构应使密切相关的各方均能参与制定有关认证制度内容和运作方面的方针和原则);确保认证决定由非实施评审的人员作出;具有与其认证活动相应的权利和职责;具有充分的安排以解决其运作和/或活动所引发的责任;财务状况稳定并具有认证制度运作所需的资源;在一位高级主管领导下,根据认证工作的类型、范围和工作量配备充足的人员,他们应具有与所实施的工作相适应的必要的教育、培训、技术知识和经历;具备按要求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使对组织实施认证的能力得到信任;具有区分对组织认证和本机构其它活动的方针和程序;确保高级主管和全体人员均免受任何有可能影响认证结果的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具有正式的规则和结构对所有参与认证过程的委员会的指定和运行加以规定,这些委员会应免受任何有可能影响认证结论的商业、财务和其它的压力。确保相关机构的活动不影响认证活动的保密性、客观性或公正性;具有处理来自组织或其他方面有关认证或其它相关事项的投诉、申诉和争议的方针和程序。当认证机构决定将与认证有关的工作(如审核)分包给某一外部机构或人员时,应签署一份包括保密和利益冲突在内的书面协议。认证机构应有计划和有系统地定期实施覆盖所有程序的内部审核,以验证质量管理体系得到了有效实施。认证机构应建立并保持记录制度,以适应其特定的情况及符合现行法规的要求。认证机构中参与认证工作的人员应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确保评审实施的有效性、一致性,认证机构应对人员的能力规定最低的相关准则。认证机构应以足够近的间隔实施定期的监督和复评,以验证获证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满足认证要求。其次,尤其要注意不断完善机构的认证程序,以“认证基本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制度规范认证活动,关注和保握好HACCP认证活动的关键点。一是要关注安全食品的策划和实现。食品生产企业应策划和开发安全食品实现所需的过程,可通过有效开发、实施和监视策划的活动,保持和验证食品生产加工的控制措施。要关注控制措施是否通过HACCP计划来实施,是否对食品危害进行评价,是否记录食品安全危害评价所采用的方法和结果;二是要关注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关注是否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是否通过适宜地选择和实施控制措施组合来控制,该组合是否将预防、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产生以满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食品生产企业是否采用逻辑方法,对控制措施控制已确定食品安全危害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并是否将其分类以决定是否需要通过HACCP计划进行管理;三是要关注设计HACCP计划。关注是否制定HACCP计划这一受控文件,包括:HACCP计划所要控制的危害;控制确定危害的关键控制点(CCPs);针对每个危害,在每个关键控制点(CCP)上的关键限值;对每个关键控制点(CCP)中每种危害的监视程序;关键限值超出时应采取的措施;负责执行每个监视程序的人员;监视结果的记录点等;要对关键控制点(CCPs)进行识别;要建立关键控制点的监视系统;四是要关注运行控制体系。关注是否严格遵照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要求进行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是否鼓励食品链所涉及的包括设备、包装材料、清洁剂、添加剂和辅料的生产者的相关企业建立HACCP体系,并加强相互沟通(IS022000标准增加了HACCP体系的应用范围,并将“沟通”作为该体系的关键原则);是否建立产品标识和可追溯程序,是否建立并启动召回程序,是否将其作为HACCP体系的前提方案。
为了确保HACCP认证的有效性,认证机构应改革HACCP认证收费制度,强化HACCP认证行为风险。认证机构应根据HACCP认证服务水平、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自身的认证收费水平。通过认证机构之间的全方位竞争,引导和促使认证机构向品牌化、专业化、国际社会化和服务综合化方向发展。同时,要研究HACCP认证的风险等级,进一步探索实施HACCP认证制度的多种认证模式,并研究建立HACCP认证及相关机构的产品责任保险制度。
为了确保HACCP认证的有效性,认证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和实验室认可工作,加大能力验证监督抽查的范围和力度,保证各类资质认定获证机构的质量和有效性。
2.3 建立HACCP认证市场监管体系
建立HACCP认证市场监管体系,确保HACCP认证认可实施活动的公正有效,是保证HACCP认证有效性的要求和必需。
我国从2002年起,就加大了HACCP认证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力度。先后开展了包括HACCP在内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全面清理和重新登记,以及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计量认证获证实验室等的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拉网检查”及“两个计划” 实施等系列专项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的获证企业、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等进行了处理;建立了HACCP认证认可信息网络,推动电子监管,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公众,强化执法监督。经过持续不断的整顿规范和狠抓质量建设,目前我国的HACCP认证服务、质量及有效性已逐步提高。
强化建设HACCP认证市场监管体系,应进一步完善认证市场监管体系、从业机构评价体系和认证行业诚信体系,来建立认证市场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要在进一步建立以政府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重点的认证市场监管体系的同时,辅以国际互认、队伍建设、信息网络等手段,来全力确保认证的有效性。
2.3.1 政府监管。
2005年以来,国家认监委确定了“规范工作,提高有效性”的工作主题。国家认监委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非法认证专项行动,从认证及相关机构、产品和体系认证等层面,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同时,为适应国际国内的认证认可发展形势,强化认可约束机制,CNAS创新方法和机制,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引导机制,加强深度监督、强化退出机制,促进社会监督、建立披露机制。
对HACCP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是保证HACCP认证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当前,加大HACCP认证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认证监管体制,认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 :一是要下移HACCP认证市场监管重心,简化监管层次和环节,充分发挥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的作用,抓好对大案要案的查处,进一步加大对认证行政执法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二是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完善起对HACCP认证及相关机构的工作报告制度和年度审查制度,做好对获证企业和认证机构有效性、规范性、公正性的监督抽查,针对HACCP认证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开展HACCP认证行政执法重点专项检查;三是要对认证机构实行严格的动态化的监督管理,增加稽查HACCP认证企业的力度,加强非例行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认证行为,建立HACCP获证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四是要建立和完善认证机构的评价体系,分步实施认证机构认可分类管理制度,制定评级分等标准,建立认证机构排行榜,形成制度化评价机制,逐步扩展HACCP认证信息披露内容;五是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认证分支机构的监管,严格查处其非法HACCP认证行为。
2.3.2 认可约束。
要充分发挥认可机构的认可监管作用。在认可约束方面,通过认可机构按照国际标准和规则规范,提高HACCP认证及相关机构的整体业务水平和工作实力,提高HACCP认证的有效性,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要把认可作为监管的重要环节,以强化认可工作与国际接轨、推动认证活动按照国际规范运作为前提,以资格准人为手段,加强前置管理,实施好“认证机构分类管理方案”;要强化有关HACCP认证机构自我管理能力的要求和认可评审思路的转变,在HACCP认可评审活动中加强对认证机构人员能力分析、评价和管理系统的评价,注重对认证机构自我管理能力以及相应要求的认可评审与监督,促进认证机构不断改进自身管理系统和结构;要引导认证机构建立完善自我评价和监控体系,增强自我监管能力,促进HACCP认证有效性的提高。
要充分发挥认可机构的市场引导作用。按照政企、政事、政资分开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扶植认证机构发展和壮大,明确执业责任和从业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和规范其行为,使HACCP认证从业机构真正成为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实体。同时,要加强HACCP认证连带责任约束,严格认证认可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对于违法违纪人员实行严格的清除和清退制度;要加强对申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力度,对社会反映多、造成影响大的违规机构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2.3.3 行业自律。
要充分发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的作用。通过协会架设政府部门、认证及相关机构、广大企业之间的桥梁,推动HACCP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落实,开展行业自律,通过机构间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引导HACCP认证及认证相关机构建立诚信机制,规范经营;贯彻落实CCAA出台的《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等3个行业自律规范和4个配套文件,以引导HACCP认证行业健康发展为重点,形成行业自律机制;要建立协调沟通渠道,发挥纽带服务作用,恪守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执业行为,完善自律诚信机制,提高HACCP认证认可信誉,建立行业诚信体系,促进行业内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使之成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HACCP认证实体,树立信誉,做优做强,促进认证认可行业和全社会的和谐发展,形成整个行业的繁荣局面。
2.3.4 社会监督。
HACCP认证有效性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唯有靠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方能奏效。无论是HACCP认证活动的管理者、HACCP认证活动的实施者,还是HACCP认证服务的提供者,都是为了不断提高HACCP认证的有效性、推动HACCP认证活动的应用和发展、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一共同目的。因此,认证监管部门、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广大从业人员和获证企业都要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依照HACCP认可准则、规则、指南和方案和HACCP “认证基本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实施认证认可活动,以形成闭合的认证活动良性循环系统。同时,要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社会监管,完善HACCP认证有效性市场调查机制,建立诚信评估系统和机构诚信体系。要切实落实《认证认可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认证认可义务监督员制度,有效降低监管成本。要建立社会共同参与市场监管和HACCP认证有效性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申诉、投诉处理制度和程序。要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提高对认证机构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高其违规行为的市场风险。
2.3.5 国际互认。
近年来,我国认证认可国际国际互认地位得到显著提高。目前,我国的认可结果在37个签署认证机构认可国际互认协议和55个签署检测与校准实验室认可国际互认协议的国家和经济体具有效力,并与亚太十多个国家签署了检查机构多边互认协议。
开展国际互认活动,实现HACCP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提高我国HACCP认证证书的国际效力,是我国认证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促进和实现HACCP认证证书的国际互认,可以提高HACCP认证证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避免或减少企业为开展国际贸易而申请多个国家的认证,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消除非关税贸易技术壁垒;同时,由于签署多边承认协议并保持签约方地位具有严格的条件,签约需要按国际准则接受签约组织全面的同行评审和监督性同行评审,可以起到监督签约国改进和提高认证认可水平,进而对全世界认证领域的持续、健康、有效和有序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当前,要不断提高和增强我国在国际认证认可组织和相关标准与政策制定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确保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国际水平和权威性。
2.3.6 队伍建设。
从总体来讲,加强HACCP认证认可队伍建设,应以能力建设为重点。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体系,培养具有高级管理能力并熟悉HACCP认证认可业务知识的政府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具有先进管理理念和经营水平的HACCP认证认可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培养熟悉世贸规则并精通业务的HACCP认证认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认证监管部门要建立HACCP认证认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实现HACCP认证认可行业人员准入控制,制定并实行HACCP认证审核员职业资格制度。
认证机构要注意提高HACCP认证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尤其要加强HACCP认证审核员队伍建设,优化审核员结构,注重HACCP认证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及专业发展。
HACCP认证从业人员要高度认识到自己肩负的重任,不但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而且要加强法制观念、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要从狭隘的市场观念中解脱出来,切实注重HACCP认证有效性。
2.3.7 信息网络。
建立和完善HACCP认证认可信息网络建设至关重要。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数据处理、交换和信息发布平台,打造规范统一的信息化HACCP认证工作载体,实现各有关方面的相关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为提高HACCP认证有效性,及时推广单项业务管理软件,实现电子化监管、执法信息化提供技术保障。
通过建立HACCP认证认可信息网络,来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机制。由于所有HACCP认证机构都在一个统一的信息网站中及时公布获证企业的咨询时间、咨询机构、咨询人员、认证时间、认证人员和企业规模等信息,通过统一的公开信息披露,利用认证机构之间、咨询机构之间和认证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监控虚假认证行为;
通过建立HACCP认证认可信息网络,来完善HACCP从业机构评价体系。建立机构的诚信信息平台,公开发布认可情况、对机构评级分等、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来加大对认证机构监督力度,促使其提高HACCP认证有效性。
4 结语
认证的有效性问题,已成为目前我国认证认可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和永恒的主题。HACCP认证有效性的实现途径,主要是通过健全HACCP认证法规制度体系、完善HACCP认证认可实施活动、建立HACCP认证市场监管体系来创建认证活动的良性循环闭合系统。尤为关注的是,可以通过以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重点的同时,辅以国际互认、队伍建设、信息网络等手段来建立HACCP认证市场监管体系,以进一步促进HACCP认证有效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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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历
杨章华(1963- ),男,福建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春办事处主任(副处级),工程师;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本科,学士;已在国内发表论文50余篇,曾有3篇科技论文获国家局优秀科技论文3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