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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农业规范(GAP)在我省出口果蔬产业中推广和应用的商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21  来源: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介绍了良好农业规范(GAP)在我省出口果蔬产业推广和应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以使出口果蔬产业能更好地贯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提高出口农产品食品的安全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彭栋1   冉莉萍2 
(1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山西省农业厅)
 
摘要:介绍了良好农业规范(GAP)在我省出口果蔬产业推广和应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以使出口果蔬产业能更好地贯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提高出口农产品食品的安全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良好农业规范(GAP) 出口果蔬产业 推广和应用
 
一、 我省出口果蔬产业发展概况和存在问题的瓶颈
山西省出口果蔬产业的发展大部分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由于我国出口产品质量大幅提高,部分配额产品放开,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省出口果蔬产业得到长足的发展和进步。目前已形成以浓缩苹果汁、芦笋罐头和核桃仁等出口果蔬产品为主的格局。2007年,山西省农产品、食品出口首次突破4.5亿美元(其中出口果蔬产品占95%以上),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然而,随着我国在全球经济、贸易、投资、金融领域的影响不断扩大,在国际舞台上的作用日益突出,一些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种种措施,限制进口,把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进口加以限制,这是新时期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新特点;再加上一些国家政治因素的影响,使出口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更趋复杂,出现了国际化、政治化的新趋势,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导致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要求越来越高。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出口食品、农产品被国外通报、退货的商品中,80%以上是由于种、养殖源头农兽药超标造成。2006年5月日本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就对我省重点出口产品--芦笋罐头残留标准由68项增加到328项;对出口的浓缩苹果清汁残留标准由124项增加到360项。2008年初,日本“水饺中毒”事件发生后,导致我省几乎所有输日果蔬企业都不敢对日出口。经调查分析,发现问题的瓶颈主要是目前我省绝大多数企业没有自属出口基地,溯源体系不健全,对自己生产使用的原料安全性缺乏全面了解,具体体现在对出口基地建设和管理模式以及员工素质等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在基地建设方面:种植基地是影响果蔬出口是否安全的主要因素,其中主要包括基地的种植历史、灌溉用水,周边作物和其他相关环境。以我省出口芦笋基地为例,目前绝大部分企业或农户都没有对基地的土壤、灌溉用水和周边的种植环境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析,导致很多潜在的安全危害不能得到有效识别。
其次,在管理模式方面:目前我省果蔬产业采用多种模式种植,主要包括“散户”种植、“公司+农户”合作种植、“合作社(农协)+农户”种植、企业租赁土地的“公司+基地”种植等多种管理模式。而目前主要的种植模式还是“公司+农户”合作种植,其实际操作是将农户种植基地由出口企业进行统一备案登记,通过农村经济人进行管理和收购。这种管理模式在一定时间内推动了我省出口果蔬产业的快速发展,尤其它改变了原有开放型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对种植过程进行了统一的技术指导,确保了种子的来源和种植过程农药、化肥的相对规范使用。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食品安全越来越成为国外官方和消费者关注的焦点,这一管理模式在基地周边的环境、种植历史、灌溉用水、肥料的使用、人员的卫生、采收的卫生、运输的卫生、加工过程的卫生等诸多方面是无法有效控制,已不能满足发展的要求。
最后,员工素质方面:因为出口果蔬种植基地一般远离城乡,大部分农技人员学校毕业后不愿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真正一线从事果蔬种植的农民,绝大部分出生在上世纪60年代之前,相对学历较低,多年来又缺乏必要的农业技术知识的培训,这一点我们在进行芦笋、苹果基地调查时感触颇深。面对这样的知识结构,如何有效引入新的良好农业规范(GAP)控制理念,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提高出口果蔬安全质量,实现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是目前值得深思的问题。2008年发生在我国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说明了加强源头管理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为了有效保证我省出口果蔬产品安全,使这一惠民朝阳产业能持续健康发展,就急需引入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转变种植模式,提高员工素质,加强源头基地管理,真正实现“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控制。而良好农业规范(GAP)的推广,强调从农场到餐桌进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危害控制,强调员工的健康安全和福利,强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对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出口果蔬的安全卫生,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均有十分重要意义。
良好农业规范(GAP),是一套主要针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的操作规范,GAP是以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为核心,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关注环境保护、工人健康、安全和福利,保证农产品生产安全的一套规范体系。近年来,山西检验检疫局为了保证出口农产品、食品安全,在国家认监委和省农业厅的支持、配合下,我局与省农业厅选择多家出口优势农产品、食品企业开展了实施GAP试点、推广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 我省出口果蔬产业推广和应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推广和应用过程中出口果蔬企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
1、选择优良的产地环境
良好的产地环境是出口果蔬种植的先决条件,也是保证品质和安全的基础。按照GAP标准GB/T20014.2-2008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中对场所要求“农场及其设施应与预期目标(生产)相适应,并得到良好的维护”,要满足上述要求,应根据2006年4月2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的“农产品产地”的相关要求,即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害有毒物质状况等因素进行生产场所的选择,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资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收获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农场。农场也可借鉴GB/T18407.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和NY5010-2002《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中关于产地选择的规定,应满足“产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要满足ChinaGAP的要求,适当时,农场场所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具有一定的规模;
b)周围应具有天然或人工的隔离带(网);
c)周围远离化工厂、造纸厂、专业农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d)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土壤环境质量和空气质量良好,符合相关标准;
e)植保产品、肥料、其它农用机械具有存放场所;
f)有相应的生活区配套措施;
基地的风险评估不是简单地对基地的空气、土壤和灌溉水质进行检测,而是要系统地利用危害分析原理,充分考虑危害发生的种类、性质、可能性和严重性,以及随着外界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其他危害等科学作出风险评估,一般对产地的评估主要包括合法性的评估、土壤类型的评估、灌溉用水和其他因素的评估。
2、 配置符合GAP标准要求的设施和设备
良好的设施和设备的配置是实现出口果蔬安全和确保基地环境减少污染的基础,根据GAP标准规定,种植基地必须配置农药仓库,肥料仓库,植保产品和工器具仓库,并在各仓库配置相应的设施,以防止农药、化肥的存放过程对基地环境造成污染,进而影响农产品、食品安全。同时,必须配备相应的设备,如施药器械、施肥器械、耕地设备、灌溉设备、灭火器、垃圾处理设备、称量器具、防护服装和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校准,以确保使用的准确性。
3、正确使用植保产品
     植保产品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植保产品包括所有在农业中使用的农业化学品,狭义讲就是农药。在实施GAP管理体系中,如何正确使用农药是保证体系有效实施,确保出口果蔬安全的重要条件。企业在建立管理体系文件后对农场(基地)员工要重点培训。培训内容涉及用药规则、施药人员的选择和个人防护、用药记录、农药储藏、使用过的空农药容器和剩余药液的处理和植保产品的残留检测分析等。
4、建立并实施GAP管理体系文件
传统的出口果蔬栽培管理过程没有统一的标准加以指导和规范,也未建立文件化的体系,未对诸如基地和种子的选择、植保产品和化肥的使用、基地垃圾和废物的处理、基地有害生物的防治等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而GAP标准正好涵盖了这些内容,并对各项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标准中明确阐述了如何进行基地的选择、评估和规划,如何进行种子的选择和管理,如何进行植保产品的选择、储存和使用,如何进行化肥选择、储存和使用,如何进行有害生物的综合防治,如何进行基地环境的保护,如何管理采收运输和加工过程的卫生。而企业应将这些要求进行文件化,并以此规范出口基地管理,提高出口果蔬的安全,以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附件4《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第4.5.1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明确指出,认证组织建立的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和外来文件(如:GAP相关标准)
5、积极进行培训,落实GAP相关要求
建立GAP管理体系文件后,只有通过逐级培训,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才能有效提高出口果蔬的安全和实现出口果蔬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对各级员工的培训是有效实施的关键,企业应将文件规定的每项生产操作按文件要求落到实处。当然,实施培训最为有效的方法是深入到田间地头,现场对农民进行培训,并因地制宜,创造条件,以现场演示为主要培训方式,加深农民对GAP标准的理解和认识,以求实效。
6、适时进行内部审核,以验证体系的有效性
内部审核是验证体系有效性的主要手段。企业在GAP管理体系运行3个月后,可对体系实施内部审核,以验证体系与标准的符合性。内审是企业对GAP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全面自我审核,主要针对与良好农业操作有关的所有部门,包括相关部门和注册成员。内审包括对企业每个注册成员的检查和对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内审工作由企业内部检查员完成,应有完整的审核计划,在审核过程中有审核发现,并针对找出的不符合项,制定整改措施,跟踪验证,在整个过程中要有记录,切易于查找。
三、 良好农业规范(GAP)在我省出口果蔬产业实施中的几点建议
1、转变出口果蔬基地管理模式,提倡企业直接租赁(承包)土地
目前我省出口基地主要以“公司+农户”的管理模式运行,这种模式已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和GAP发展的要求,而有效导入GAP管理体系,必须先决解决土地问题。目前我省出口果蔬产业中,多数农户的种植面积基本在100~300亩不等,若按照农业经营者组织进行GAP管理,在种植管理和设施方面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同时基地新的安全风险因素,因基地分散而不断增加。这一点,在我省近年来试点企业中都不同程度遇到了此类问题,我们在咨询检查过程中,企业建立GAP管理体系文件后,迟迟确定不了实施GAP的地块,究其原因是企业没有自己的出口基地,各项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有效实施有一定的难度。因此,目前最为有效的管理模式是,企业直接租赁(承包)土地,由企业对农药、化肥及田间管理进行统一规范,减少农药、化肥及土地其周边环境带来的安全风险,以便对基础设施进行投入和对土质进行改良,保持土壤的多样性,实现我省出口果蔬的可持续发展。
3、加强政府的扶持和推动作用,帮助出口企业推行良好农业规范
GAP作为一种新兴的农产品、食品源头安全控制体系,是提高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和工具。在出口果蔬企业建立和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员工的培训等方面必将增企业的生产成本,而这也是阻碍GAP推广的主要原因。因此,作为地方政府和农业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宣传GAP对改善我省出口农产品、食品生产现状,提高安全卫生水平,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出口的重要意义,鼓励政府和农业部门通过国家相应的财政补贴,提高企业推行GAP的积极性。我们检验检疫部门积极按照“履行职责,服务先行”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相关的宣传、推动和应用工作。
我局与山西省农业厅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外向型农业发展合作协议”的实施,正是通过建立合作机制,整合本地区行政资源,对辖区内农产品、食品种植和加工区实施区域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源头农业化学品污染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GAP实施的有效尝试。
4、进一步加强员工能力和培训工作,尽快转变农民安全意识
员工能力和培训是GAP实施的重要内容,而农民的安全意识是直接关系到GAP能否得到有效贯彻和实施的根本保证。良好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及准确、及时、到位的员工培训,对于果蔬栽培管理、土壤肥力保持、田间操作和正确使用植保产品都是致关重要的。企业应将GAP的培训作为贯标、实施工作重点,通过培训使农民从根本上改变对出口果蔬产品的安全认识,提高出口产品质量,突破国外技术壁垒。
良好农业规范(GAP)的有效实施,是从源头上保障我省出口果蔬产品安全的重要途径,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有效实施对我省出口果蔬基地备案,提高备案基地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提高果蔬产品出口的竞争力,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编 良好农业规范实施指南(一)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6.4
2.GB/T20014.1-6 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 2006.1
3.CNCA-N-004:2007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4.国家质检总局第19号令:《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5.国质检食函[2008]261号《关于加强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通知》


原文下载: 《良好农业规范(GAP)在我省出口果蔬产业中推广和应用的商榷》
编辑:food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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