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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与大质量工作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21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461
核心提示:HACCP为官方监管企业提供文件依据。大质量工作机制倡导拓展融合,推动全社会质量工作形成合力。大质量工作机制是HACCP体系有效运行的保证
 
李效峰(秦皇岛检验检疫局,秦皇岛检验检疫局山海关办事处)
 
摘要:HACCP为官方监管企业提供文件依据。大质量工作机制倡导拓展融合,推动全社会质量工作形成合力。大质量工作机制是HACCP体系有效运行的保证。
 
关键词:HACCP 大质量工作机制
 
以“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为主要内容的“大质量工作机制”促进了质检部门对外拓展融合,推动全社会质量工作形成合力。而HACCP则为官方和企业之间建立了一道桥梁,为官方监管提供了文件依据。在一些部门各自为政,缺乏配合的情况下,大质量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将成为企业HACCP体系有效运行的保证。
 
“大质量工作机制”强调质检部门必须“依靠政府”,发挥其对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的作用,把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质检部门对企业的管理范围有限,一些事情只有政府出面,才有望解决。没有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协调,质检部门的好多规定根本落实不下去。
 
“大质量工作机制”中提出的“联合部门”,指的是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既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促进形成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的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和工作合力。这在HACCP和实际运用中也体现得特别明显。比如,现在工厂建立HACCP体系,收购环节一般都存在显著危害,因此都列为CCP,将预防措施定为查看收购证明。可实际情况是,监控人员只查看收购证明,是不能确保原料安全的,必须尽可能地深入源头控制,这就需要农业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部门、海洋部门等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才有成效;再比如,要控制农兽药残,最关键的是要控制市场流通渠道,没有畜牧部门,药监部门的合作,单靠我们,显然鞭长莫及;又比如,食品防护计划,我们可以将其视作HACCP的前提计划之一,它的实施,也需要一些与公共安全有关的部门的配合。
 
“大质量工作机制”强调“抓住企业”,充分发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严格遵守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诚信自律、守法生产,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这一点与HACCP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HACCP的实施,客观上让企业意识到自己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让他们相信,通过建立科学的HACCP体系,自己能够将危害最大限度地控制在加工过程中。而对于官方而言,HACCP体系的建立和有效实施使监管不再流于形式,通过查阅企业HACCP记录,就可以及时掌握企业危害控制情况并加以指导。因此,可以这样讲,HACCP的建立和实施是官方“抓住企业”的有效手段,是大质量工作机制在企业监管中的具体运用。
 
“大质量工作机制”中所说的“监管产品”,只是一个简称,如果望文生义,以为仅仅是对产品的监管,就大错特错了。更重要的是对工厂卫生条件,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管理。当然,对产品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对质监部门来说,也是控制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HACCP原理七“验证”规定了对原料或半成品的有针对性的取样检测、对终成品的微生物检测等内容,与此有相通之处。企业抽检产品,是对CCP点和HACCP体系的验证,官方抽查产品,是对官方监管体系的验证。将官方“监管产品”与企业对半成品和成品的HACCP验证结合起来,甚至合而为一,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结论:HACCP在我国实行近10年了,之所以在个别地方还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追根溯源,与质检部门没有依靠政府,联合部门,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有很大关系。应该利用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这个契机,将HACCP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原文下载: HACCP与大质量工作机制
编辑:food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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