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艺馨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律的保障。HACCP 体系是目前国际通行针对食品生产全过程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本文通过找出法律与体系的联系,找出其中的内在共通点,分析《食品安全法》对HACCP 体系的影响。
关键词:食品安全 HACCP体系 法律
当今社会,食品安全直接关乎广大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年来一直是社会上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然而,从水产品被检出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到国内发生的奶粉三聚氰胺事件等,种种事件表明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还非常严峻。另一方面,我国对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和控制措施也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一部大家期待已久的法律,对指导现行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体系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在实际具体管理应用控制方面,众所周知,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的应用是很广泛也是有效的,其是对食品生产过程中影响消费者安全的危害或风险进行科学分析,通过对危害或风险的识别和制定有效的控制计划来降低或消除危害,从而达到消费者可接受水平。作为一种迄今最有效的保障食品安全的预防体系,HACCP在很多国家得到推广和应用。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才开始在企业中逐步推广和应用HACCP系统。但是近几年国内食品安全事件依然层出不穷,这说明我们对HACCP体系的认识和建立还存在一定差距,HACCP在我国的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结合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通过与HACCP体系的对比分析,简要分析新法律与HACCP之间的联系及新法对HACCP的影响。
一、《食品安全法》为HACCP体系的推广和应用提供了法律支持
《食品安全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新的《食品安全法》与原先的《食品卫生法》相比,其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各项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规范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强调了过程控制和标准应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这是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条文第一次提出鼓励实施HACCP体系。这充分体现了HACCP体系的应用性和有效性,《食品安全法》为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同时也为HACCP 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扩展了HACCP体系的应用范围。
HACCP是目前世界上最有效的食品安全质量保护体系。HACCP体系的核心,是用来保护食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免受可能发生的生物、化学、物理因素的危害。其宗旨是将这些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消除在生产过程中,而不是靠事后检验来保证产品的可靠性。其根本在于风险评估和危害预防。这恰恰可以弥补现在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的不足,总是哪里出了问题才去解决,不是去提前发现问题,防范风险。在HACCP的实际应用中,先阶段也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食品安全法》第九条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和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规定,为我国食品行业HACCP的基础研究提出要求,鼓励我们要结合中国国情和食品安全发展趋势,进一步做好HACCP的研究和应用推广。
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理念和措施与HACCP体系应用相契合
根据历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经验,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生在原料采购和生产加工两个环节。《食品安全法》强调对风险的评估和监测,也强调对食品生产用原料和生产过程的控制。《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HACCP则体现在具体实施上进行危害分析(HA),首先找出与产品有关和与加工过程有关的可能危及产品安全的潜在危害,然后确定可能发生的显著危害,并对每种显著危害制订预防措施。HACCP可应用于从原材料、加工到消费的整个产品链。相比两者,一方面是宏观法律上的要求,一方面是微观管理的措施,二者有着很好的切合点,HACCP也提供良好的实施手段。HACCP解决了传统质量控制方法的不足,在HACCP管理体系原则指导下,食品安全被融入到设计和预防的过程中。HACCP体系能提供一种起到预防作用的体系,并且更能经济地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我们认为,追溯与召回制度应是HACCP 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不仅可以追溯原料源头的安全问题,还可以追溯原料采集、加工过程的不规范操作问题,改变以往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只侧重于生产后的控制,而忽视生产中预防控制现象,完善食品的卫生规范。正因为HACCP是一种预防体系,其在食品生成全过程中实施风险管理和记录制度,也为问题产品的追溯提供了操作依据,为法律所涉的召回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参照。
三、《食品安全法》强调的责任和诚信体系与HACCP体系相得益彰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和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整章对法人和企业都提出明确规定,通过《食品安全法》的约束,为我国食品行业的诚信体系打下基础。而HACCP体系建立的有效,离不开法律的完善和在法律层面的诚信体系建立。现阶段,我国食品企业整体安全意识不高,还处在被动应付HACCP的特殊时期,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而法制化是提高我国食品企业安全意识的有效手段。HACCP体系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与生产经营者的主观意愿和自觉能动性,其强化责任的主体意识,强调对各环节的主动控制。在我国,HACCP的应用范围还比较小,大部分在出口食品企业,企业对质量安全的控制重出口轻内销,重检测轻预防,这不利于食品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这次,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责任主体,强调了诚信生产经营,这样会大大规范国内市场秩序,加强企业的质量意识。《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更严肃地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敦促企业建立对产品质量控制的评估体系。如果企业不认真、科学的对待企业管理体系建设,那么,他是很难履行职责,控制好产品质量。目前,我们必须以《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为契机,通过法律手段,用法规进行有效执行,分段管理,建立企业诚信体系。
四、《食品安全法》有利于提高HACCP体系应用的清晰化
食品行业的多头管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目前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有涉及农业、质监、卫生、工商、药监等多个部门。由于各部门间的职责界定不明确,存在执法中责权不清和职能交叉等问题。这样对实施HACCP体系的主体,即食品企业在建立体系时是有影响的。不同部门可能有不同规定要求,参照的是不同的规范标准,这样一来,体系内容就必须涵盖尽可能多的方面,这与食品企业真正操作会衔接不畅。企业在对食品安全的控制过程中,管理者往往只重视HACCP体系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应用,而对原料的生产和产品的分配流通缺乏关注,将食品生产环节孤立出来,没有形成对食品生产的全线控制,从而使HACCP体系的运用流于形式和表面化。《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提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统一了标准,就统一了行动的规范。这样,HACCP体系建立者在分析危害时就比较容易判断,利于体系的有效运行。 虽然我国以前的《食品卫生法》和几种现行的卫生规范有类似国外SSOP和GMP的相关内容,但目前我国应该把握法律出台的契机,进一步完善SSOP和GMP标准,健全对HACCP体系建立的基础,加强体系的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法》是一部针对性很强很及时的法律,HACCP体系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也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应该通过专业性法律法规的保障,通过良好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应用,进一步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