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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在出口食品接触产品生产中应用的探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23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赵新宇[1] 柴燕 孙斌
核心提示:食品包装材料作为食品的“贴身衣物”,在一定时间、温度、湿度、酸碱度等条件下会释放有毒有害物质,不易被察觉。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对直接与食品接触的包装及包装材料都制定了严格的法规。针对我国食品包装材料生产及使用现状,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对出口食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引导企业将包装材料安全卫生指标作为HACCP体系的CCP点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包装材料中的物质不会污染出口食品,从源头上保证出口食品包装的质量。
赵新宇[1] 柴燕 孙斌
南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摘要:食品包装材料作为食品的“贴身衣物”,在一定时间、温度、湿度、酸碱度等条件下会释放有毒有害物质,不易被察觉。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对直接与食品接触的包装及包装材料都制定了严格的法规。针对我国食品包装材料生产及使用现状,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对出口食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引导企业将包装材料安全卫生指标作为HACCP体系的CCP点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包装材料中的物质不会污染出口食品,从源头上保证出口食品包装的质量。
关键词:HACCP,食品接触产品,食品安全,危害控制
近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食品包装安全卫生已受到世界各国越来越广泛的重视。欧盟、美国、日本等对我国出口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器具被检出的不合格情况所发的通报显示,我国出口的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实际上,安全,卫生与检验风险远远大于贸易风险,其中有毒有害化学物品、重金属、增塑剂残留和微生物限量法规设限项目多,且不断更新,增加,从而加大了监控难度。如何对食品接触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安全卫生进行有效监控引起了各国政府的关注,加强源头到成品的安全控制,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是非常有必要的,而接触食品接触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安全卫生生产者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应当引起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出口生产企业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严格源头管理、加强出口前检验把关工作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1 食品接触产品主要危害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的定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是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接触食品的内壁涂料。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对于食品安全有着双重意义:一 是合适的包装方式和材料可以保护食品不受外界的污染,保持食品本身的水分、成分、品质等特性不发生改变。二是包装材料本身的化学成分会向食品中发生迁移,如果迁移的量超过一定界限,会影响到食品的卫生。
1.1塑料制品主要危害:苯类溶剂、双酚A、油墨
1.2纸制品主要危害:铅、砷、荧光性物质、大肠菌群、致病菌。
1.3金属制品主要危害:涂料可在各种溶剂中的蒸发残渣、氯乙烯残留、游离酚、游离甲醛、重金属铅等。
1.4玻璃容器: 主要危害:重金属砷、锑、铅等残留。
1.5复合包装袋主要危害: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粘合剂、彩色油墨可产生有毒物质。如:甲苯二铵、蒸发残渣、重金属等。
 2 食品接触产品风险分析
2.1 相关卫生标准的内容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常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有金属、塑料、橡胶、纸、瓷器、塑料—铝箔复合包装以及纸-铝箔复合包装等材料。以复合食品包装袋为例,其卫生指标的检验项目包括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甲苯二胺。目前国内没有对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性能制定统一规范,随着食品包装的种类越来越多,部分食品包装材料就会遇到没有适用的卫生标准这一问题。
2.2 企业对潜在风险及应对措施不到位
部分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对安全卫生指标的认知不够到位,与国家标准及国外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多数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未建立原辅料监控档案,原辅料供应商不够稳定,合格供应商评定制度不完善,原辅料安全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可追溯性;其次,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多数只能只停留在外观检验和使用性能检验的层面,与生产需要、进口国要求不相匹配;第三,食品包装生产企业用料存在问题,国家标准规定,包装材料的卫生级别分为三等:工业级、食品级、药品级,用于食品包装的原料应达到相应的卫生级别。个别企业选用的原材料不当,包装材料本身不符合《中国食品法》规定的要求;添加剂的使用存在随意性,一些包装生产企业为了改善包装的某些性能,在生产过程中随意使用一些非食品级的助剂,例如非食品用增塑剂、稳定剂等;对印刷油墨中苯类溶剂及重金属残留的控制尚不到位。
2.3 食品包装生产企业与使用企业沟通不够。
特定的食品给以特定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才能起到最佳的包装效果,食品包装安全从包装设计做起,包装材料要要与内容物匹配。如若双方信息交换不足,会放大食品包装安全的不可预期性。
3 食品接触产品的安全控制措施
3.1 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制修订
针对目前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不能全面满足实际需要这一现状,加速现有标准的修订和更新。只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出台才能使食品包装的安全性得到良好的控制。
3.2 建立完善的食品包装安全评估体系
应对食品包装及材料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建议尽快完善包装材料尤其是新材料的安全性评价程序和评价机制。通过风险评估,评价一种新材料的安全与否,除考虑材料本身的结构、性质外,充分结合其应用的食品包装用途,以迁移量为基础评价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通过发挥生产企业和社会机构的技术力量,科学、高效地评价各类材料的安全性。
3.3 加强对食品包装原辅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企业是保证产品安全与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对包装生产及使用企业的安全教育,不断提升其质量安全意识,进而提高其自我把关水平,要求其将出口食品包装中与原辅料有关安全、卫生、环保和品质要求纳入采购信息,并建立内容翔实的原辅材料监控档案,内容包括合格供应商简介,供应商合格声明、检测报告及企业抽检验证报告等,通过行之有效的原辅材料监控体系的运作,从源头切断产品安全隐患,这是企业的责任,是检验检疫部门监管验证的基础,也是检验检疫部门检验、监管的重要内容。
3.4 食品包装生产企业与使用企业加强沟通,确保包装的适宜性。
包装材料种类繁多、性能各异,因此,只有了解各种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包装性能,才能根据包装食品的防护要求,选择既能保护食品风味和质量、又能体现其商品价值包装材料。同时,对于给定的食品,除需要选取合适的包装和容器外,还应采用最适宜的包装技术和方法。以上两点的有效实施均需食品包装生产及使用企业的充分沟通,沟通成效将直接影响出口食品包装质量安全。
3.5 检验检疫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切实履行把关职能。
首先加强对从事出口食品包装检验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其次检验检疫人员要多深入实际,了解从检商品特性,找准生产中的关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出口食品包装的检验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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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姜南,张欣,贺国强.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及在食品生产中的应用北京[M]. 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6: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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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food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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