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燕忠[1]
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15041
摘要:本文通过对当前出口鳗鱼及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应对鳗鱼及产品质量问题的策略,从源头、执法、技术、检管、预警、自控、诚信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分析。
关键词:出口 鳗鱼 质量控制 检验监管
1前言
鳗鱼及产品的出口值在我国出口水产品中一直名列前茅,但不断发生的质量问题使我国的鳗鱼及产品的出口严重受阻。2002年被日本检出磺胺二甲嘧啶和汞超标,尤其是2003年的恩诺沙星事件和2005年的孔雀石绿事件,导致鳗鱼出口被迫全面暂停,影响了我国出口水产品在国际上的声誉。近几年,日本、欧美等国先后出台针对我国水产品的贸易技术壁垒,如2006年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和2007年美国对我国水产品实施自动扣留制度以及欧盟实施的新法规,对出口鳗鱼及产品提出越来越苛刻的安全卫生指标。因此,加强鳗鱼及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监管,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出口鳗鱼及产品质量问题及原因分析
2.1鳗鱼养殖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尚未完善
由于大部分养殖户的文化程度不高和养殖管理、技术跟不上,导致养殖者的安全卫生质量意识不强,没有掌握鳗鱼的健康养殖技术,未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进口国的要求进行养殖,使产品的药残、重金属和细菌等安全卫生项目时有超标。
2.2工厂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达不到要求
工厂检测水平低下,不能满足检测需求,甚至鳗鱼及产品药残超标未检出;另一方面,管理水平不高,特别是在对原料鳗鱼的养殖、捕捞、运输和吊水等作业的安全卫生控制和可追溯性管理方面有待加强。
2.3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薄弱
由于国内鳗鱼行业协会对会员企业的约束力有限,行业自律难以真正开展。有的企业在激烈的竞争和利益的刺激下,违规收购来源不明的原料鳗鱼进行加工出口。甚至有的养殖场在鳗鱼发病时,使用一些禁用药物,或用药后未到停药期竟捕捞上市。
2.4出口鳗鱼面临的技术壁垒过于苛刻
随着世界各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国外贸易技术壁垒越来越严格,药残检测项目不断增加,检测下限不断降低,使原来药残不超标的变得超标。2002年初,日本对鳗鱼实施监控查验包括氯霉素在内的11项药物残留;2003年、2004年,加强对烤鳗中恩诺沙星残留的检测;2005年我国出口鳗鱼产品中被检出孔雀石绿残留;2006年5月全面实施更为严格的《肯定列表制度》,涉及鳗鱼110多项限量指标[1];2007年美国对我国鳗鱼等水产品实施自动扣留制度。
3 出口鳗鱼及产品的质量控制和检验监管
3.1建立健全鳗鱼质量控制体系
进一步推动和发挥地方政府负总责的作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加快推进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与深化出口水产品原料基地备案管理。
企业应建立完善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和安全体糸,确实落实GMP、SSOP、HACCP等体系要求,从鳗鱼养殖、原料收购、运输、生产加工过程中严格按鳗鱼健康养殖、加工工艺、标准卫生操作规范的要求、关键控制点的设定进行有效的监控,确保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
3.2修订和制定相关质量标准
近年来,发达国家对水产品中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因此,我们要尽快组织力量,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有关标准,及时更新修订和制定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关质量标准。如鳗鱼养殖可用药物与禁用药物名录,可用药物的用法、用量、最大残留量、停药期、检测方法等。
3.3健康养殖,科学用药
一是要大力研究和推广鳗鱼健康养殖新模式,创造适合鳗鱼养殖的良好环境条件,采用适当降低养殖密度等措施,避免或减少鳗鱼在紧迫的条件下生活,减少引发疾病的因素。推广微生物制剂(如芽胞杆菌、光合细菌等),营造良好的水环境。海洋渔业部门和鳗鱼协会等有关部门应组织行业专家对养殖户进行适当的培训,指导养殖户采用健康养殖技术养殖鳗鱼。二是要鼓励各界不断研究、开发和推广高效、优质、对环境无污染、对鱼体无残毒的药物,积极研究和开发中草药和生物型渔药。三是要大力培育和扶持公司+基地+标准化的产业模式,实行统一生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提供渔需物资,保证养殖鳗鱼的质量,符合国家和进口国的要求,实行各个环节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形成养殖、加工、出口一条龙产业链。四是要加强水产推广和科研部门的建设,培养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养殖业者提供技术服务;要建立区域性的鳗鱼病害诊断防治服务中心,配备相关专业技术队伍。五是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不用违禁药和不明成份或不明厂家的药物,严格遵守限用药的使用方式、用药量和停药期。六是鳗鱼协会、商会应组织鳗鱼用药和饵料的摸查,经过筛选和检测,向养殖户推荐信誉好的厂家生产的高效、低残留、经济实用的药物和饵料,并指定合法经营的药店和饵料店,避免养殖户误用药物和饵料而引发药残。
3.4经济措施,奖惩分明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对出口农产品实施退税补贴,而对提供原料的种养场没有实行农业补贴。由于经济的原因和种养户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很多种养户在鳗鱼生病时,首先考虑的是药物的有效性,而不是能否会引起药物残留。假如国家的退税政策能调整,由补贴出口产品转变为补贴提供原料的养殖户,使供出口的鳗鱼价格比供内销的价格高,若检出药残,则取消补贴等经济措施,就能从源头上杜绝鳗鱼的药残问题。如果目前国家的税收政策暂时无法调整,可以采用出口备案养殖场提供保证金和做出承诺,由鳗鱼商会、协会代收代管等形式,如果养鳗场的鳗鱼被进口国或检验检疫机构检出药残,就对相应的养殖户采取一定的处罚。
3.5加强检验监管,保证质量
加工厂的质量监督员和检验检疫人员应对备案养殖场加强监管和指导,规范养殖过程的用药投饵,应特别注意供货证明的鳗鱼重量、池号和出池鳗鱼重量、池号的一致。自推行备案养鳗场和供货证明以来,对规范养鳗场的用药用饵、出池数量、产品追朔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在个别地方也发现了一些较严重的问题。例如,供货证明已开出1个多月,但对应池塘的鳗鱼还在、或出池前后的投饵量几乎不变、或亩产十几吨等等,所以这些供货证明的内容极有可能是假的,导致非备案场的鳗鱼进入加工厂而出现药残的可能性极高。企业应诚信,质量监督员和检验检疫人员应通过出池监督、根据投饵量、投苗量、鳗鱼规格核对供货量等措施确保供货证明的真实性。
3.6统一对外,利益共享
烤鳗出现药残的原因是原料鳗有药残而引起,也就是鳗鱼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药物产生的。近年来,日本公布的我国出口烤鳗检出药残很多,而我国出口的活鳗检出药残很少,日本是否有烤鳗药残检查极严而活鳗药残检查极松的情况?日本进口我国的活鳗作为其加工烤鳗的原料,获得很高的利润,而我国出口的烤鳗越多,对日本烤鳗加工企业获取的利润影响越大。假如我们统一对外,在暂停烤鳗出口的同时,也暂停活鳗的出口,切断日本烤鳗加工厂的原料来源,造成日本市场烤鳗供不应求,也许日本对烤鳗的药残检测不会太过苛刻。
3.7完善预警机制,建立快速反应体系
建立专门信息机构,及时向企业传递有关的最新动态。利用各种资源搜集有关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及时积极快速回应,避免事态扩大化。通过电脑互联网络,及时通报出口供货证明的情况,确保检验检疫部门“一对一”备案制度的有效实施。
3.8增强自控自检,加强行业自律
一是要紧跟国外技术壁垒的新要求,不断完善管理和检测手段,提高企业自控自检能力,把好鳗鱼产品的安全质量关。二是虽然目前烤鳗出口企业和养鳗场实行一对一的管理模式,但在现行惩罚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烤鳗企业在原料供给不足或者价格不理想的情况下,仍有部份企业可能会从未备案的养鳗场购货,导致原料鳗质量不符合要求。应以培养养殖、加工、经营企业遵纪守法为核心,通过相应的制度规范,实现褒奖守信、惩戒失信,从而全面提高鳗鱼安全质量管理水平。鳗鱼行业协会要发挥专业优势、信息优势等作用,指导和规范养殖、加工、经营等行为,使提高产品的质量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
3.9利用电子网络创建企业“安全品牌”
品牌在营销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要重视电子网络在安全品牌创建中的重要作用。比如,可通过建立企业自身的网站,方便消费者随时查询,凭鳗鱼产品包装上的编码就能在企业网站查到有关鳗鱼产品生产加工的可追溯性信息,增强消费者对鳗鱼产品安全质量的信心。
参考文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专家组.关于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研究报告.
http://wms.mofcom.gov.cn/static/column/ztxx/aq/da.html/1(2006年 商务部---农产品出口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