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样品可直接取原液进行检验;固体或者半固体则必须依据检验经验,选取1-3个适宜稀释度进行检验(一般样品选取1:10,1:100,1:1000三个稀释度进行检验。若遇到不常做的样品,可适当延长稀释度至1:10000甚至更大)。
分别吸取1mL灭菌生理盐水到平皿中做空白对照,若空白有菌落生长则该实验无效。
根据对样品污染情况的估计,若样品有表面蔓延生长的可能性,则待第一次倾注的琼脂凝固后,可在表面再覆盖一层琼脂以避免菌落蔓延而难以计数。
本标准的难点在于菌落计数及计算。
1)菌落计数时,从低稀释度的平板开始计数。若所有平板上的菌落数均小于30CFU,则需计数所有平板上的菌落数,但仅采用最接近30CFU的两个平板的菌落数来计算最终菌落数。
2)当第一稀释梯度一个板上菌落数高于30,另一个低于30,则依据标准应当以介于30-300之间的菌落数作为该稀释梯度的菌落数。
3)若所有平板上的菌落数均大于30CFU,则只计数30-300CFU之间的平板上的菌落数,并采用这些数据,依据标准中给出的公式,进行最终菌落总数的计算,此时将大于300CFU的记为“多不可计”,以TNTC表示。
4)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都大于300,则不能所有都记为TNTC,必须将最高稀释度的两个平板上的菌落数逐一的计数,再计算平均数,该平均数为该梯度的菌落总数,其余平板上的菌落数可记为TNTC。
5)若所有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
注意:对于该情况,一直存在争议,不同的检验人员可能做法不一,有人保留为5CFU,有人保留为10CFU,并无固定做法,建议实验室保持一贯做法,不要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