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这篇文章之前,关于「期间核查」,我们其实也说过好几回了。关于哪些设备需要期间核查,期间核查的方法及判定方法,也是翻来覆去的说过。
关于期间核查
有些小伙伴,还是搞不清楚,就干脆对所有设备都来一遍。其实也是大可不必。
# 期间核查依据 #
CNAS-CL01条款6.4.10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对设备性能的信心时,应按程序进行核查
RB/T 214 条款4.4.3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换句话说,期间核查适用于所有设备,但不是所有设备均需要进行期间核查。
# 哪些设备要期间核查 #
(1)校准周期较长的设备
(2)使用频繁的设备
(3)历次校准结果波动较大或临近最大允许误差的设备
(4)新购的不了解其计量特性及变化的设备
(5)使用或存储环境(振动、高湿等)恶劣或发生过剧烈变化的设备
(6)主要和重要设备(计量基准、标准等)
(7)稳定性差(易漂移、易老化等)且使用频繁的设备
(8)经常携带到客户现场或脱离机构管理控制的设备
(9)使用中易受损、数据易变或有可疑现象发生的设备
(10)使用寿命临近到期的设备
(11)准确度要求较高的关键设备
(12)对测量结果有重要价值和重大影响(如较大风险等)的设备
(13)检测/校准)方法对核查有规定的设备
(14)使用前对核查有要求的设备,如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开机对其灵敏度和稳定性的核查
一般而言,仪器设备是否需进行期间核查,应根据在实际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出现问题的严重性及可能带来的质量追溯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是否需进行期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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