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报告小于检出限的结果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中规定“当测定结果低于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浓度时,用“<dl”表示</dl。
《境测技术规范》(H/T 166-2004)中规定“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的测定结果以“未检出”报出《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T91-2002)中规定“当测结果在检出限(或最小检出浓度)以上时,报实际测得结果,当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报所使用方法的检出限,并加标志位L。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中规定“当某种污染物监测结果小于规定监测方法检出下限时,此污染物不参与总量核定”。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若样品浓度低于监测方法检出限时,则该监测数据应标明未检出,并以1/2最低检出限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