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样品损坏、变质、丢失导致检测无法进行,或样品制备不符合要求;
(2)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损坏,或检测中断、数据错误;
(3)由于人员、设备、检验条件等不符合检测要求,或检测方法错误、数据错误、计算方法错误等造成检测结论错误;
(4)原始记录丢失。
(1)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汇报,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找原因,作出处理;并提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视产生的后果情况,必要时需处理相关责任人。收集整理各种质量事故处理结果并归档。
(2)当样品损坏、变质或丢失导致检测工作无法进行时,需和委托方联系,重新取样。
(3)当因仪器设备损坏原因中断检测工作时,应在仪器设备修复正常后重新检测。有备用仪器设备的,使用备用仪器设备检测。
(4)当因检测人员和检测条件不符合要求,或原始记录丢失时,应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完善检测条件,重新检测。
(5)检查已出具的报告,收回错误报告。
才能更好地避免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