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验技术 » 食品理化检验技术 » 仪器分析 » 正文

实验室那些“不想碰”的35种试剂,都需注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09
核心提示:1 酸注意事项:稀释硫酸时应将硫酸缓慢倒入水中,不可反操作。挥发性的酸如盐酸、醋酸、硝酸、三氟乙酸、三氟甲磺酸、高氯酸、等
 1 酸

注意事项

稀释硫酸时应将硫酸缓慢倒入水中,不可反操作。挥发性的酸如盐酸、醋酸、硝酸、三氟乙酸、三氟甲磺酸、高氯酸、等应在通风橱操作,并带上口罩,防护境。

事故处理

被酸灼伤时,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3-5%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在用水冲洗。严重者请速就医。

 

2 碱

注意事项:

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等。使用时请穿白大衣并戴手套, NaOH和KOH应用玻璃器皿称量。氨水应在通风橱中操作。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有灼伤,就医治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用3%硼酸溶液冲洗。严重者就医。

 

3 三氯甲烷

注意事项:

中等毒性,致癌性,在通风橱中操作,易燃。

事故处理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在上风处灭火,灭火剂:二氧化碳、砂土。

 

4 二氯甲烷

注意事项:

低毒,有麻醉作用,主要损害中枢神经和呼吸系统,易燃。

事故处理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灭火方法:砂土、泡沫、二氧化碳。

 

5 甲苯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事故处理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6 苯

注意事项:

属中等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请戴手套,口罩,防护镜,在通风橱中操作。

事故处理: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7 甲醛

注意事项

本品对粘膜、上呼吸道、眼睛和皮肤有强烈刺激性。在通风橱中操作。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或用2%碳酸氢溶液冲洗。本品对眼睛、呼吸道粘膜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8 苯甲醛

注意事项

本品对眼睛、呼吸道粘膜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9 丙酮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事故处理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10 乙酸乙酯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方法:灭火剂: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11 溴乙酸乙酯

注意事项

对眼睛、皮肤、粘膜和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性作用 请戴手套,口罩,防护镜,在通风橱中操作,易燃。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砂土。

 

12 乙醇

注意事项

属微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13 正丁醇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雾状水、1211灭火剂、砂土。

 

14 甲醇

注意事项

属中等毒类,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病变;可致代谢性酸中毒。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15 异丙醇

注意事项:

属微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16 乙醚

注意事项

属微毒类,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在空气中久置后能生成具有爆炸性的过氧化物。

事故处理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17 石油醚

注意事项

属微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18 苯甲醚

注意事项

属微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19 对硝基苯酚

注意事项:

毒害品,对皮肤有强烈刺激作用,致突变性。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20 吡啶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有强烈刺激性;能麻醉中枢神经系统。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方法: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雾状水。

 

21 四氢呋喃

注意事项:

吸入为微毒类,经口属低毒类。具有刺激和麻醉作用。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及强氧化剂易引起燃烧。接触空气或在光照条件下可生成具有潜在爆炸危险性的过氧化物。

事故处理: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2 N,N-二甲基甲酰胺

注意事项:

低毒类,燃,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能与浓硫酸、发烟硝酸猛烈反应,甚至发生爆炸。与卤化物(如四氯化碳)能发生剧烈反应。

事故处理:

灭火方法: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3 哌啶

注意事项:

属中等毒类,易燃,遇明火、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对眼睛和皮肤有强烈刺激性。

事故处理: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24 环己烷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有刺激和麻醉作用 。极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强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

事故处理: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25 N-甲基吗啉

注意事项:

吸入本品蒸气或雾对呼吸道有刺激性,易燃液体。

 

26 乙酰氯

注意事项:

对上呼吸道有刺激性,吸入后引起咳嗽、胸痛。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方法:二氧化碳、干粉、1211灭火剂、砂土。禁止用水或泡沫灭火。

 

27 乙腈

注意事项:

属中等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28 乙酸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吸入后对鼻、喉和呼吸道有刺激性。对眼有强烈刺激作用。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9 甲酸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主要引起皮肤、粘膜有刺激症状。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0 金属钠

注意事项:

在空气中能自燃,化学反应活性很高,在氧、氯、氟、溴蒸气中会燃烧。遇水或潮气猛烈反应放出氢气,大量放热,引起燃烧或爆炸。金属钠暴露在空气或氧气中能自行燃烧并爆炸使熔融物飞溅。与卤素、磷、许多氧化物、氧化剂和酸类剧烈反应。使用时应戴上手套,口罩,防护镜,在石油醚或者煤油浸润下操作,切不可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

事故处理:

不可用水、卤代烃(如1211灭火剂)、碳酸氢钠、碳酸氢钾作为灭火剂。而应使用干燥氯化钠粉末、干燥石墨粉、碳酸钠干粉、碳酸钙干粉、干砂等灭火。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1 镁

注意事项:

易燃,燃烧时产生强烈的白光并放出高热。是遇水或潮气猛烈反应放出氢气,大量放热,引起燃烧或爆炸。遇氯、溴、碘、硫、磷、砷、和氧化剂剧烈反应,有燃烧、爆炸危险。粉体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当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星会发生爆炸。

事故处理:

火方法:严禁用水、泡沫、二氧化碳扑救。最好的灭火方法是用干燥石墨粉和干砂闷熄火苗,隔绝空气。施救时对眼睛皮肤须加保护,以免飞来炽粒烧伤身体、镁光灼伤视力。

 

32 氢化钠

注意事项:

化学反应活性很高,在潮湿空气中能自燃。受热或与潮气、酸类接触即放出热量与氢气而引起燃烧和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引起燃烧或爆炸。遇湿气和水分生成氢氧化物,腐蚀性很强。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就医。灭火方法:不可用水、泡沫、二氧化碳、卤代烃(如1211灭火剂)等灭火。只能用金属盖或干燥石墨、干燥白云石粉末将火焖熄。

 

33 硼氢化钠 硼氢化钾

注意事项:

遇水、潮湿空气、酸类、氧化剂、高热及明火能引起燃烧。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就医。

灭火方法:干粉、砂土。禁止用水。禁止用泡沫。

 

34 溴苄

注意事项:

本品具有刺激性,可引起明显的呼吸道刺激及胸部紧束感,使用时请穿白大衣并戴手套,口罩,防护镜,在通风橱中操作 遇明火、高热可燃。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35 溴

注意事项:

使用时请穿白大衣并戴手套,口罩,防护镜,在通风橱中操作。

事故处理:

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酒精擦至无溴液为止,然后涂上甘油或烫伤膏,严重者就医。

文章内容来源网络,转载仅为分享知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songjiajie2010

 
分享:
关键词: 试剂
[ 网刊订阅 ]  [ 检验技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检验技术
点击排行
检验技术
 
 
Processed in 0.057 second(s), 14 queries, Memory 1.2 M